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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中国财税史研究院和国家税法史研究中心202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2-10-28 来源:财政税务学院

近日,中国财税史研究院和国家税法史研究中心202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召开。会议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北京税务博物馆主办,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史研究所承办,我校财政税务学院党委书记樊勇主持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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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情况

我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马海涛教授,北京市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首席专家郝如玉教授,北京市税务博物馆馆长康红勋为大会开幕致辞。

马海涛在致辞中指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史学科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厚的学术积淀,是学校的传统优势学科。学校和学院一直高度重视财政史发展,并给予大力支持。几千年的中国财税法制史,是我们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应当汲取历代财税法当中宝贵的价值内核,服务于当今国家治理。中国共产党在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习近平同志也曾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将二者结合在一起研究财税法的历史和现实,是财政史学界时不我待的重要任务。

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央统战部无党派专家财金组组长、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首席专家郝如玉教授致辞,他充分肯定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史研究所在学术领域的重要地位,肯定国家税法史研究中心历届学术研讨会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他指出,财税法史在中国财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财政史研究所应与各部门加强合作,推动国家财税立法进程,让学术领域的税法研究成果成为国家立法和决策的智库和今后财税立法的参考。

北京税务博物馆馆长康红勋发表致辞,他指出: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税收法律研究,既是财税史研究的重点和精髓,也是新时代完善财税体制的内在要求。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当前,财税史研究面临着良好的机遇,通过总结研究各个历史时期的税收法律,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参考借鉴。

主旨发言环节由中国财税史研究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王文素教授主持。四位专家学者分享了自己的研究成果与观点。中国财税史研究院顾问孙翊刚教授以“中国早期的财税法律研究”为题,指出中国依法治国的历史源远流长,无论是从民间转述,还是到文字记载,中国的历史,基本上都是指向建立一个法制的国家政权。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中国财税史研究院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李俊生教授以“集权型税收立法体制历史成因的财政学解释”为题,指出集权型税收立法体制成为各国的发展趋势,是基于社会共同需要不断增加的驱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叶青教授以“古今保障民富的财税法规比较”为题,提出无论古今,民富是国强的基础,论述了把共同富裕和中国历史上思想家关于如何保护人民财产问题联系在一起研究具有必要性。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朱德贵教授以“秦代违法惩罚收入探讨”为题,分别对赎罪、赀罚、劳役中的罚款收入进行了考证。

会议第一阶段议程由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姚东旻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历史系陈锋教授以“清代税收立法研究”为题,从清代的三部法典着手进行分析和解读,并指出中国历代税收立法的研究都将对后代的税收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刘孝诚教授以“皇权专制时代的税制特征——以明代为例”为题进行发言,归纳了明代税制的五个特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刘燕明研究员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政权的税收法制治理”为题进行成果分享,指出目前在财税立法方面的研究侧重于税种,即实体法的研究;对于程序法,包括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等研究较为不足。国家税法史研究中心刘颖副主任以“抗战时期红色政权税收法规的几点启示”为题进行发言,并指出,根据地税收立法史对当前税收立法有重要启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申学锋研究员以“建党百年的财税法治建设”为题,从财税法制的角度,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及新时代相应的财税法规做出分析。

会议第二阶段议程由国家税法史研究中心刘颖副主任主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史卫研究员以“古代宾礼的变迁与财税”为题目进行发言。他认为古代宾礼的变迁是影响中国财税法律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西南交通大学付志宇教授以“建国初期税收征管之辩”为题,他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城市工商业如何征税的方法争论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龚浩副研究员以“纸上‘法规’:无可无不可的清代亏空治理”为题,剖析了清代治理财政亏空法律法规和实际执行中存在偏差的原因以及背后逻辑。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税史研究院副院长马金华教授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财税法制建设”为题,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不同历史时期财税立法和执行情况和税收法定的发展,指出南京国民政府税收立法成为具文,制度变异背后亦存在深层原因。中国财税史研究院院长王文素教授以“宋代的税收征管法研究——以《庆元条法事类》为例”为题进行发言,认为宋代的税收征管法研究中的史料文献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提出税收立法首先要求征税者守法,希望能够以古鉴今对财税立法提供参考,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借鉴。

马金华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她指出,此次研讨会内容上呈现出古今贯通,中西对照,史鉴结合,学科交叉,法治与政治的辩证统一。她呼吁大家积极思考,践行学者责任,通过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带动财税史学界对财税法史的重视和深入探讨。

来自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天津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共2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编辑:梁江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