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3年第1号,批准发布和实施两项金融风险管理国家标准《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术语》(GB/T 42339-2023)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框架》(GB/T 42422-2023)。两项国家标准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管部门,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归口管理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为主要起草单位。
我校金融学院李健教授牵头,王辉教授、苟琴副教授、郭剑光老师、姜富伟教授、陈颖教授、吴锴老师、史秀红副教授作为主要起草人,共同参与起草了这两项国家标准。这是我校教师作为主要起草人起草的金融风险管理的首批国家标准,是继2021年12月29日我校教师起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行业标准《金融从业规范风险管理》(JR/T 0238.1—2021)后,我校教师服务国家战略取得的又一批标志性成果。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术语》是立足中国国情建立的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术语的基础性国家标准,旨在规范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相关专业术语,包括金融机构术语以及风险管理术语。《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框架》规定了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总体要求和风险管理原则,构建了包含风险治理架构、风险文化和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压力测试的风险管理框架。此前,我校李健教授牵头的同一教师团队负责起草的金融行业标准《金融从业规范风险管理》(JR/T 0238.1—2021)着力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的金融风险管理从业规范,规定了金融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职业要求,具有前瞻性、灵活性和实用性,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金融风险管理从业人员的行为、知识和技能的规范要求体系和职业能力评价机制。
我校教师团队先后起草了一项国家级金融行业标准和两项金融风险管理国家标准,助力我国完善金融风险管理规范的顶层设计,对于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金融行业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助力金融行业规范稳定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是我校服务国家金融安全战略的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