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时建中教授在中财大厦二层模拟法庭做了主题为“茅台、五粮液纵向价格垄断案的启示”的讲座。我校齐兰教授作为嘉宾出席讲座,吴韬副院长主持了讲座。
时建中教授同时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竞争法网的创办人;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商务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贸易与竞争政策议题谈判专家咨询组成员(召集人)、WTO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贸易研究会(深圳)执行理事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等社会职务。

时建中教授做讲座
时教授首先为大家普及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背景知识。他以反垄断的历史为切入点着重介绍了经济型垄断的分类、垄断协议的分类、对垄断协议的法律态度以及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随后,时教授讲解了欧美国家对于反垄断问题的规制,介绍了欧美国家对纵向垄断协议的分类,并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深入浅出地分析了纵向垄断协议的积极和消极效果,最后时教授结合国外一些著名案例系统讲解了美国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具体应用以及欧盟运作条约的相关规定等。
时教授具体讲解了茅台、五粮液纵向价格垄断案及其启示,在介绍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政府公告、文书和决议过程中,时教授为大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最后,时教授还介绍了该案的若干争议和讨论,并针对这些争议和讨论详细地回答了诸如本案为何是省级机构(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处罚、本案为何没有处罚茅台、五粮液禁止经销商的“串货”行为、为何未见相应的反垄断民事诉讼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