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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重大课题——顺风车研究报告专家研讨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9-08-07 来源:法学院

日前,我校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组织的最高院重大课题“共享经营模式下的侵权责任研究”之顺风车研究报告会在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成功举行。研讨会由我校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历咏博士主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等高校和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指出,顺风车作为一个典型业态,《电子商务法》规定下的平台责任不是连带责任,其所谓的相应责任概念较为模糊,需要进一步解释,且仅在平台向司机提供了不当信息、对司机犯罪起到一定帮助的情况下,平台才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民事立法语境下对于相应责任的解释更多倾向于是承担的民事责任为全部责任的50%以下的非主要责任。当前学术界对于相应责任的解读各异,存在着许多困惑,需要未来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澄清。

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对报告体例提出了调整建议,指出归责原则中的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必须是法律有所规定的。他认为,对于过错责任的判断,可结合现有的部门规章,尤其是《网约车管理办法》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等。同时也需考虑有些管理性规范,能不能用来判断过错。

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扈纪华认为,顺风车平台不是直接侵权人,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仅当平台未尽审查责任和安保责任,致使乘客无法找到车主时,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在顺风车平台对乘客信息的收集上应当恪守适当的原则,不要无限扩大对于信息收集的范围,既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也容易引起民事责任纠纷。

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晨律师认为,报告需以过错分析为核心,分析侵权责任,在共享经营模式去中心化的形态下,要基于平台、乘客、司机之间的利益关系,结合分担风险来分析责任。

历咏博士认为,大家提出的意见丰富了《共享经营模式下的侵权责任问题研究》对于顺风车部分的讨论,课题组将梳理分析目前典型的顺风车案件供专家学者进一步讨论,期待对未来司法机关针对顺风车的侵权责任确认提供参考。

编辑: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