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快讯

您现在位于:
刘剑文教授谈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目标与路径
发布时间:2019-12-16 来源:法学院

12月5日晚,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应邀做客法学院“法治中国论坛”,主讲“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目标与路径”。讲座由院长尹飞教授主持,部分师生参加。

刘剑文教授从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意义、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目标、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路径三方面进行阐述。围绕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意义,刘剑文教授指出,财税问题与生活密切相关,财税法治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更是实现“中国梦”的“强国之道”。财税问题涉及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国家与市场之间的三组关系。将财税法治作为当前构建法治社会的突破口,牵动多个领域系统化制度变迁的“牛鼻子”是大国的必要之举。他通过2007年“半夜鸡叫”大幅度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2014-2015年成品油税率三次提高等经典案例,论述了财税法治不仅是深化财税改革的压舱石和最优路径,对于新时代财税法治也具有创新意义。

刘剑文教授回顾了党的十九大以来,落实税收法定进入快车道、多部税种立法提上日程的财税法治改革的多项举措。他认为,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目标应基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国实际,财税法治建设应坚持公共财政、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和现代国家的基本立场和目标指向,必须明确公共财政的内在价值。财政存在的目的是服务公众,要对“财”依据一定的规则、标准进行“理”,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扶贫。他还强调了对政府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以及对公众权利的保护。

刘剑文教授认为,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的路径,要求树立现代财税法理念,转变对财税法的认识,告别落后于时代需要和学科发展的观念,以领域法学作为研究方法,以问题为导向,规范、有序地进行国家“理财”活动。要推进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三个重点区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政策,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保障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他提出,新时代财税法治建设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维度加以构建,推进我国财税法治体系的全面形成和自觉运行。

刘剑文教授谈到,让财税法治成为理财治国的自觉机制需要从作为“硬件”的机构、人员和作为“软件”的文化、思维两方面入手,推进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深层保障。他认为,财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都应遵守法律、诉诸法律、捍卫法律,逐步培养起法治社会所崇尚的理性、协商、合作、民主、责任等理念。

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发问,刘剑文教授进行耐心解答。邢会强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总结,勉励同学们培养个人理财意识和国家财政意识。

编辑: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