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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在《中国审计报》发文讨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基本路径
发布时间:2020-04-20 来源: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近日,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教师姚东旻撰写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基本路径》刊发在《中国审计报》2020年4月15日学习专刊版。

文章以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背景,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形成各级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目标,深入分析了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基本路径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核心依据以及财政事权下放的权衡机制。

文章指出,分级治理下财政事权划分的基本原则要在满足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前提下,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既要设计一系列激励条件来调动地方积极性、更好地执行中央决策命令,同时要有效约束地方行为,保证中央权威。

文章认为,财政事权属性是财政事权划分的核心依据,以此为基准判断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承担事权的动机、执行成本和承担风险上的差异。财政事权的属性特征可以划分为政治、难度、地区差异和外部性四个维度。其中,政治属性反映财政事权关乎中央权威的程度,难度属性衡量财政事权完成的困难程度,地区差异属性强调不同区域的公众对同一项财政事权的需求差别,外部性属性界定了财政事权的受益范围。

文章指出,财政事权是否下放的关键是要划分财政事权的不同环节,具体可将财政事权划分为目标设定、执行实施和检查监督等不同环节。目标设定环节是否下放需要在避免地方机会主义行为与发挥地方因地制宜的灵活性之间做出权衡。执行实施和检查监督环节是否下放需要在降低执行成本和避免风险之间进行抉择。

文章最后指出,在未来深化不同领域的财政事权划分改革中,需要集中关注财政事权的属性特征,从事权履行的目标设定、执行实施和检查监督等不同环节,综合研判地方政府承担一项财政事权的动机、能力与执行成本的高低,同时分析维护中央权威的潜在风险,实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的匹配与适应。

编辑:张萌 郭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