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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律师陈有西主讲中国司法改革与法律人的使命
发布时间:2011-12-01 来源:法学院

11月26日下午,著名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我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陈有西先生莅临中财大厦二层学术报告厅,应邀为我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中国司法改革与法律人的使命”的精彩讲座。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副教授主持了讲座,刑法教研室主任于洪伟博士进行了现场点评。

陈有西老师从自己的求学经历和已故著名宪法学家龚祥瑞先生遗著《盲人奥里翁》的出版过程谈起,分析了当前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面临的宏观和深层次问题。陈老师结合李昌奎案、夏俊峰案、赵作海案、李庄案、杨金德案、北海律师案等一些热点案件,探究了当前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走向等问题。他认为,维持中国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并且维持稳定的最佳手段就是法治;中国深层次的体制改革可以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司法改革可以是政治体制改革代价最小的突破口。因为司法改革能够理性处理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问题,提供一个探讨的理性平台,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固化的成果。同时,有效、独立、完备的司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矛盾调节器。他建议学生在求学阶段要努力学习基础知识和微观思考,将来会有发挥作用的一天。

在讲座中,陈老师分析了司法改革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以及影响现有司法制度公正的实现和效能发挥的原因,对当前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途径选择做出了展望。他认为中国法院制度改革必须从法律伦理上确立法官独立的观念,从最高法院开始提升法院在国家权力架构中的地位,从定罪权改革入手确保法院独立审判,建设强势法院干预政治和政府宏观经济行为,提高当庭判决的比例实现法官审判权的回归,从法官职业化着手培养忠于国家法律的法官队伍,推动法律共同体的循环交流以改变公权混合观念。陈老师还提出,要通过司法制度改革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通过司法制度改革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观,通过司法制度改革保障民主和法制措施的落实,通过司法制度改革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而法律人在这些领域的作为应该得到更全面的体现。他特别强调,律师是国家稳定的重要力量而不是异已力量,有关方面必须改变担心律师的观念打压律师的做法;而律师需要冷静反思同官方互相读懂语言,发挥主观能动性全方位帮助国家司法改革,克服急躁情绪、抱怨心态、功利目标,冷静理性为国建言为民分忧,不断地通过个案促进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

最后,陈老师指出,中国深层次体制改革的机遇已经到来,法律人应当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支持进一步的改革开放。法律人是善意的批评者,更应是合作者。法律人应该有道义和责任感,应该互相理解更加团结,把改革的代价控制在最小限度内。他希望在座的年轻法科学子们应有起码的职业精神和道义担当,为推进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而不断努力。

讲座结束后,李轩老师和于洪伟老师进行了简短的点评,高度评价了陈老师的作为和担当,号召同学们学习其理性、睿智和胸怀天下的职业品格。于洪伟老师还主持了问答互动环节,陈老师对同学们的提问一一进行了解答。

此次讲座,不仅使现场同学眼界大开,还让他们面对面感受和领悟到了走在时代潮头的律师界领军人物的深邃思想和人格魅力。

陈有西律师现为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我院兼职研究生导师。已出版专著、合著2本,发表论文20多篇计4万字。为浙江电视台 “给你说法”等法制栏目担任嘉宾每年十多次,在《浙江法制报》连续三年开设“有西说法”专栏。为公安、工商、粮食、文化系统和人大、党政机关、银行、企业、大学每年举办法制讲座20余场。陈有西律师在重大专利商标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著作权名誉权诉讼、国际贸易诉讼、房地产诉讼和谈判中,具有丰富经验和案例积累,特别是在官员职务犯罪刑事辩护、集团性行政诉讼中卓有声望,被誉为“民本律师”。作为一位学者型律师,其成功案例和法学观点经常被新闻媒体关注,在国内律师界、学术界享有良好声誉。2009年出任李庄案第一季辩护律师,2011年上半年出任李庄案第二季辩护律师顾问团成员,2011年下半年深度参与北海律师案,通过博客、微博广泛发布相关案情和真实信息,宣传民主法治理念,被视为行动的法学家和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公共知识分子之一。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