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就资源税改革问题接受了《中国能源报》记者的专访。在采访过程中,张院长表达了三方的观点。首先,他指出,征收资源税要兼顾三重目标:体现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分享资源开发所带来的利益;调节资源级差收益,制止乱采乱挖、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的行为,为资源开发企业创造公平竞争条件;为解决因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环境破坏、资源损耗等问题筹集专门资金。改革资源税就是要让企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牢固树立资源有限、资源有价、开发使用有偿、不当开发和利用有害的新观念。
其次,张院长认为,选择资源税改革的出台时机主要应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经济危机由谷底转向复苏的拐点;二是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和任务。我国目前的经济远未达到回稳和快速复苏的程度,国际油价也开始出现快速上涨的势头,因此有关方面果断放缓资源税改革的步伐是非常明智的。但金融危机毕竟是暂时的,而节能减排、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则是一项长期国策,也是“十一五”期间及以后较长时期必须努力完成的刚性任务。故此推测,资源税改革方案有可能在2010年下半年推出。
最后,张院长认为,提高资源税的税负,必然会对供求双方产生广泛影响,但影响到什么程度、对谁产生的影响大,主要取决于资源品和能源品的供求弹性。只有在政府对部分重要资源品尤其是能源品实行一定的价格管制或干预的情况下,改革资源税才能既对垄断企业的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和高额利润起到宏观调控作用,也对下游企业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者的不科学的消费行为起到宏观调控作用。
张院长还补充到,资源税改革除了恰当选择出台时机外,还要合理设计税制要素,并协调好资源税与相关税种的关系。前者主要是防止增税幅度过大、加剧通货膨胀;后者主要是防止由于税制设计不合理而导致重复征税、扭曲产业结构和造成资源配置效率的非正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