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经过层层选拔,共有3025名大学毕业生背起行囊,背负梦想,奔赴京郊走上村官这一工作岗位。加上去年首批2016名村官,两年来,北京市先后有5650多名高校毕业生在3986个行政村基层工作。这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村村有大学生”的目标,而且比原计划提前了一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高校毕业生在就业上面临着困难和问题,与此同时包括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广大农村在内的基层地区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6月29日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文件中指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不仅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的健康成长、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状况,而且还能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文件要求“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同时也确定了“争取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国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同年11月份和12月份,北京市先后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
《方案》确立了3年之内确保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目标,并为此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法和步骤。参照2007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担任北京村官的工作方案,将北京村官的招聘工作分为四个步骤。
一、2007年1月,各区县确定招聘岗位,并且制定方案。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年度招聘公告;
二、2007年2月至3月初,通过多种途径接受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并初步审查资格;
三、2007年3月至6月初,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应聘活动。各区县组织入围毕业生进行体检并据体检结果与入选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收取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审核英语四级成绩单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同时报送入选名单到市联席会备案。
四、2007年7月,按照统一部署,各区县接受毕业生并组织其进行集中培训,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安排上岗。
为了让毕业生在3年内更好地服务农村,也为了他们3年之后有更好的发展,《方案》明确了7条保障措施:
1. 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一年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为2000元,第二年为2500元,第三年为3000元。〔按照地域和学历的不同,可参照此标准适当浮动〕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由政府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2. 各区县有关乡镇政府与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 对于被招聘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由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保存,户口可落于生源所在地,也可落于工作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对于被招聘为村支部书记助理、主任助理的非北京生源北京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由原毕业院校保存;聘用两年连续考核合格者,按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与程序上报市人事局,经批准后档案、户口转至工作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协议的,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或到京外其他地区就业的有关手续。
4. 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的,笔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可延长至其3年合同期满后的6个月。
5. 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具有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的,如用人单位需要,经面试合格可优先录用为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并按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职务,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进入事业单位的,可按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工资待遇;表现优秀的,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可列为副处级后备干部,为乡镇和基层政权建设培养领导人才。
6. 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合同期满的,可按照本人意愿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在村支部书记助理、主任助理岗位上的工作年限计入工龄。
7. 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年合同期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免试入学。
除此之外,我校在2007年就业实施办法中,还对参加“北京村官”计划并被选聘为村支书助理和村主任助理的毕业生奖励1000 元。
这期间,我校有23名本科毕业生和1名毕业研究生成功应聘平谷区和昌平区的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