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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法学教育研讨会”在我校隆重举行
发布时间:2005-01-13 来源:2005年1月14日 第33期

本报讯 近日,我校法学院在成立之际,隆重举行了“中国财经法学教育研讨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律师协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等单位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共聚一堂,系统探讨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问题。著名法学家、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教授专门发来了亲笔贺信,中国法学会孙在雍副会长、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张尧学司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高宗泽会长等出席会议并致辞,他们对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成立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并对财经法学教育寄予了殷切的希望。

教育部高教司李静处长在研讨会上指出,我国的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而且仅限于法律知识的传授,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她表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支持财经院校探索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同时强调,各法学院在达到了法学专业的共同标准以后,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化问题很值得研究。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霍宪丹院长曾经在司法部教育司工作,经过从宏观管理岗位到具体管理岗位转型之后的他对法律人才培养有很多想法。他认为一个法律人基本构成有三个要素,首先要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第二要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第三要有扎实的法律基本技能。要具备这三种素质很不容易,绝不是仅仅凭借高校职业教育能完成的。他提出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问题涉及到系统概念,必须整合法律职业素养教育、法律技能培训和司法考试制度,才能构成完整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他认为由MBA、MPA、JM三个专业联合起来培养“三M”人才可以真正体现复合型的要求,是一种值得推广的跨专业、跨学科的人才培养模式。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教授在研讨会上坦陈,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首先,现在法学院的教育跟法律教育不能等同,法学院里包括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硕士教育、法律硕士教育、法学博士教育。其次,他认为我们的教育种类如果不通盘考虑,将来培养的法律人才可能不能胜任新形势的要求,特别是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互动,现在司法考试的科目和特点,是不是能够把法学教育引导到一个新的水平,还值得研究。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提出法学教育应该多元化,赋予各个院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非常必要,财经政法类和一般的高校法律院系应当有所区别,而且评价机制和标准也要有所区别。他认为真正高层次的法律服务一定要深入到公司、证券、金融等领域,如果财经大学法学院能够给自己准确定位,把握社会需求,财经法学教育是无可替代,培养的人才也将是符合社会需求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创新业务处尹龙博士结合自己参与金融立法实践的经验,对财经法学教育提出了三个看法:首先,财经法学教育非常重要,政府管理人员都在学习法律知识,因为财经法学在一定程度上事关市场经济的建设;第二,搞好财经法学教育,关键在于要将法学教育与财经实践结合,不能搞教条主义和填鸭式教学;第三,财经法律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应该多请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就具体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尹龙博士还结合自己参与有关银行法起草的实际经验,深刻地揭示了我国当前部门立法、外行立法、闭门造法的制度性弊端。

我校法学院李轩副院长在发言中表示,跨学科培养模式使财经类院校法学院的学生不仅能够看懂财务报表,甚至能够到银行去做信贷业务,这是传统法律院系的学生做不到的。财经法学教育还特别强调实务教育。当然,财经法学教育在现有的条件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位专家和领导共同帮助解决。

在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刘俊海、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查庆九、《中国律师》杂志总编辑刘桂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国轩等专家学者还相继发言,围绕法学教育问题发表了精彩的观点。

本次研讨会由法学院院长甘功仁教授主持。甘功仁院长表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还将不定期地举行类似的研讨会,进一步探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和途径。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