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前提条件:为了便于分级教学,学校特地安排了英语教学日,即将所有新生的英语课都安排在同一天的不同时间段来上。如:星期二的12节、34节及56节三个时间段,星期四的12节、34节及56节三个时间段(平均为每周四个课时,分两天进行)。对于星期二同一时间段上课的学生,星期四一定也是在同一时间段上课(如:星期二12节上课的学生,星期四都在34节上课)。这样,既可保证将同一时间段上课的学生全部打乱以进行分级教学,又可保证不与其它课程的上课时间发生冲突。
分级步骤:为了便于阐述,我们将星期二12节上课的班级或学生统称为A系列,34节、56节上课的班级或学生分别称为B系列、C系列。
1. 对A、B、C三个不同系列的学生的听力成绩乘以2,再加其它项的实际成绩得出加权成绩,满分为120分。
2. 对A、B、C三个不同系列的学生分别按加权成绩进行大排队。
3. 对每个系列的学生按加权成绩的高低进行编号,A系列的编号为1—346,B系列的编号为1—412,C系列的编号为1—426。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以加权成绩为标准对学生进行分班,而没有采纳他们的实际成绩。
按照北京市教委在大学生英语分级教学中的规定,在对学生进行分班时不能仅以他们的总成绩为依据,还须结合学生的听力成绩。这是因为大学的英语教学原则上应以英语而非汉语进行教学。听力较差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其效果会直接受到影响。可见,听力成绩在分级过程中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北京市教委高教处及大学英语研究会为此分别给出了听力及总分的参考值,以供各高校在分级过程中参考(其中总分大于85,同时听力大于16分以上的为III级班,总分在75—84之间,听力成绩在12—15分之间的为II级班,总分成绩在55—74之间,听力成绩在8—11分之间的为I级班,总分成绩小于54,听力成绩小于7分的为预备班)。这里存在的不足是如果严格按上述标准进行分班,则每个班的人数不确定,这样不利于进行统一管理。另外,由于学生的总成绩非常接近(在0.5—1分之间的往往会有10—20人左右,在这些人中听力成绩往往不相上下)。如果按统一人数分班的话,则势必会造成相当一部分学生仅以0.5分之差被分在I级班,影响他们今后学习英语的积极性。于是,为了照顾到这些学生,同时也突出听力在英语分级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性,我们决定采取加大听力成绩权重的方式(当然也不能排除极个别的学生以0.5分之差被分在I级班的情况)。这样,从整体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及科学性,同时又为了便于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统一处理。
表2为B系列的学生按实际总成绩排名在41—60之间的成绩及其听力成绩,以及按加权成绩排名在41—60之间的成绩及其听力成绩对照(II级班以50人为单位)。(注:因A系列、C系列的学生按实际总成绩排名在41—60之间的成绩及其听力成绩,以及按加权成绩排名在41—60之间的成绩及其听力成绩对照与此表形式一致,所以省略;对三个系列的后41—60之间的对照表也省略。)
从上表的实际总成绩及其听力成绩来看,我们很难在这20位学生中进行取舍,另外还存在人工操作的繁琐等弊端。但从加权成绩来看,则相对容易一些,而且录取标准统一,容易使人信服。
4. 分别将每个系列的前50名编为一个班,称其为1班、2班及3班;分别将每个系列的后50名编为一个班,称其为24班、25班及26班。
5. 利用excel软件对中间的学生进行编班,其中A系列的为6个班,B、C系列的均为7个班。具体做法如下:
对于A系列的学生,将学生编号除以6(因为是6个班),所得余数加4(因为班号从4开始),即得学生从4至9的班级编号。如:学生编号为51、52、53、54、55、56、的将依次被编在7班、8班、9班、4班、5班及6班。
对于B系列的学生,将学生编号除以7(因为是7个班),所得余数加10(班号从10开始),即得学生从10至16的班级编号。如:学生编号为51、52、53、54、55、56、57的将依次被编在12、13、14、15、16、10、11班。
对于C系列的学生,将学生编号除以7(同样因为是7个班),所得余数加17(班号从17开始算起),即得学生从17至23的班级编号。如:学生编号为51、52、53、54、55、56、57的将依次被编在19、20、21、22、23、17及18班。(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