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6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美国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中美律师论坛——“宪法与律师职业国际研讨会”在北京王府井大饭店举行。我校李轩副教授应邀参加中美律师论坛并与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贺卫方教授、美国律师协会会长罗伯特-格雷先生等人同台发表主题演讲。
“宪法与律师职业国际研讨会”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冯秀梅女士主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美国律师协会会长罗伯特-格雷、美国驻华大使克拉克-兰登、美国前司法部部长本杰明-斯福莱提等人应邀到会并致辞。
本次论坛围绕“公益诉讼与公民权利维护”、“人权保障与宪法救济”、“政府援助与社会救助保障”、“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等若干议题展开了热烈的学术讨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新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香港执业大律师梁美芬、美国律师协会会长罗伯特-格雷先生、美国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法官朱迪-罗杰斯等在研讨会上发表了观点新颖、风格各异的主题演讲。我校李轩副教授应邀参加论坛并与江平教授、贺卫方教授、罗伯特-格雷先生等人同台发表了题为“准宪政时代的律师作为”的主题演讲。
在演讲中,李轩副教授首先阐明了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指出“律师是宪政的践行者与维护者,律师也是宪政的受益者。”通过分析当前中国法治进程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李轩副教授将当前中国社会定性为“准宪政时代”,这一定义顿时得到了在场大多数专家学者的认同和赞赏。承接以上观点,李轩副教授指出:在“准宪政时代”中,中国律师的作为是有限的,某些情况下甚至是非常有限的,但同时律师作为又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一方面,由于长期人治文明的熏陶以及制度保障的缺乏,律师在社会中的作用大大地受到了限制,整个律师业的发展也受到了阻碍;但是在另一方面,伴随着中国现代化飞速发展,律师作为社会权利的代言人,不论是在其职业领域还是学术参与中,不论是在社会参与还是政治参与中,他们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律师既要摒弃过于理想主义的律师执业观,坚持法律现实主义,“有几分法治的可能,就实现几分法治”;又要有浩气长留心间,有时要有一点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牺牲精神,做一个法治主义和宪政主义的维护者和践行者。最后,李轩副教授表达了自己对人权保护的高度关注和实现法治的迫切愿望。李轩副教授新颖独特的观点获得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而他精辟和幽默的语言风格也赢得了大家的热烈欢迎,整个演讲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并引起了到场律师的强烈共鸣。
会议期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还举行了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仪式。李轩副教授此前以兼职身份当选为全国三十名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