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师资队伍的建设都是我校建设的重点。学校给老师提供了出国深造的机会,以增强教师专业素质,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笔者就此特意走访了人事处,了解到一些相关政策和规定:
·选派形式
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国家公费和单位公费两种,前者指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从中选派,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和访问学者等。后者指由各单位(或部门)计划,面向本单位(或本部门)进行选拔,并执行各单位(或部门)的经费开支规定。类别为研修、短期学习、专业实习等。
·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依据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来执行
·单位公费的留学人员要符合的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优良;市、部、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高级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5岁,普通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45岁。外语合格,能独立学习和进行学术交流。
·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经费支出
1、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2、单位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由提供资金资助的部门支付或根据协议执行。
3、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置装费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从国际合作处的出国人员经费中支出,出国体验费、培训费以及“出国留学协议书”的公证费由学校报销,从教务处师资培养费中支出。
4、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参加出国考试所需的报名费、对外联系、国际邮资、护照、签证费等一律自理。
除以上规定外,记者还从国际合作处得知,学校对于老师公费出国留学的规定还在作进一步的修改,目的是便于更多的老师出国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