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2日在主教419教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巴曙松博士应金融学院之邀,为我校学生做了题为"巴塞尔新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挑战"的专题讲座。
新的巴塞尔协议是2004年6月26日十国集团的央行行长们一致通过的《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曙松提出,新协议保持了与旧协议的连贯性,同时又有新发展。新协议主要有三大支柱,一是最低资本金要求;二是外部监管;三是市场约束。
在新巴塞尔协议实施的几年中,我国仍继续执行1988年的老协议。对此,巴曙松老师表示这主要是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是在事实上我国已经在积极借鉴和采纳新资本协议的要求,许多大型的银行,例如中银香港、国家开发银行,已经在积极准备落实,而且从发展方向看,金融全球化内在要求金融监管标准的全球化和一致化。从法律意义上说,中国可以不在其预定的期限之内遵循新资本协议,但是,当中国的银行进入国际银行业市场开拓业务时,国内商业银行将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对中国银行业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挑战。
巴曙松老师详细地阐述了巴塞尔新协议对中国银行业带来的十个挑战:1、对传统资本管理的挑战,特别是对确立资本管理理念的挑战。2、不仅仅是对大银行的挑战,也是对中、小银行的挑战。3、新协议不仅是对风险模型的挑战,还是对风险管理制度与体系的挑战。4、从行政导向转向风险导向的挑战。5、从应对监管套利带来的银行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的挑战。6、对于激励相容理念对现有监管体制的挑战。7、从相对消极地强调行政审批的监管者转向积极的尊重市场的监管者的角色地挑战。8、鼓励金融创新的挑战。9、从信用风险管理扩大到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利率风险管理的挑战。10、从不透明银行转向透明银行的挑战。
巴曙松老师特别指出,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可以归结为风险活动,金融学者的任何知识都可以归结为风险管理的知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就是影响金融界最深的一个基本风险管理原则。
金融学院院长史建平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