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9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宣告成立。我校法律系李轩副教授当选为首批委员之一。
为加大律师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程度,加强律师对宪法、宪政问题的关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很早就开始酝酿设立宪法与人权专业机构。今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庄严宣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随着人权概念的入宪,全国律协也加快了工作进程,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随之应运而生。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在全国律师协会的领导下,提高律师队伍对宪法和人权保障方面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使律师能够积极主动、良性有序地依法参与维护宪法实施和人权保障,从宪法的层面来思考、研究和处理社会和法律问题,参与法律完善和司法改革,逐步发挥律师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构架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推动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和宪政发展。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的任务包括对律师和公众进行宪法与人权方面进行培训、为涉及宪法与人权问题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与律师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关注国家社会重大问题,为国家立法、司法改革和宪政发展建言献策等。
据了解,首批三十名委员均经全国各省级律师协会遴选、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最终审查确定。我校李轩副教授是其中唯一以兼职律师身份当选的委员。此前,李轩副教授还当选为民盟北京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