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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庆就高校收费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04-09-17 来源:中国教育报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目前,高校已经开学,一些被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学生,因对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不十分了解,纷纷来电来信咨询本报。为此,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日前专门采访了教育部分管此项工作的副部长张保庆同志。

问:这几年,国家一直在推行高校收费改革。对这项改革,应该如何看?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高校收费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重要意义在于促使教育观念、思想转变,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格局的调整,进一步引导社会消费,提高学生自觉学习的主动性,鼓励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从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能更好、更快地发展。高校收费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逐步建立起一种由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长或个人共同合理分担高教培养成本的机制。

这项改革自1989年起步,经过探索、试行,1997年在全国高校实行,2000年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政策,调整了收费标准。

在十多年的高校收费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了如下做法:

一、采取集中统一决策机制。即有关全国高校收费的宏观政策,由教育部提出建议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同意后,联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属地化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此外,其他任何个人、任何部门都无权擅定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稳定并明确收费项目。目前,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只有两个,即学费和住宿费。

三、遵循三条原则:一是补充性原则,即高校收取的费用只是作为办学经费不足的一种补充。公办普通高校仍然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不允许以收费代替政府的正常拨款;二是承受性原则,即收费标准要认真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充分顾及社会、学生家长或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三是差异性原则,即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之间的收费标准,在严禁“双轨”的前提下可以有所不同。

四、坚持四条基本要求:一是所收费用必须按财政部“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管理,严禁挪作他用;二是对收费标准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要事先公示、听证,并在各校的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写明;三是认真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四是坚决治理各种乱收费行为。

问:听了您的介绍,我觉得国家关于高校收费的政策是十分清楚的。当前在此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对这些问题打算采取哪些改进措施?

答:我国的公办高等学校,从过去的不收费转变为现在的适当收费,且目前的收费标准已不算太低,这既是我国宏观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一次重大转变,也是高教领域一项极为复杂、敏感的重要改革。总的来看,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整个收费改革稳步推进并在不断深化;社会各界、学生家长及个人对改革的认同率普遍提高;改革的具体操作正在逐步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治理乱收费的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这项改革已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可喜的财力支持。

当前在此方面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少数地方和高校,在对收费的指导思想、政策原则及标准的把握方面还不够全面、准确;一些地方和高校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变相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从而产生了一些乱收费、高收费现象,群众对此有反映、有意见;对一些政策规定,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需做进一步调整;管理、监督和宣传工作跟不上;在实行收费改革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高校没有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

今后,一方面要继续稳步推进这项改革,一方面要完善各项相关配套措施。坚决纠正各种脱离实际、违规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坚决反对各种单靠收费发展高等教育的错误思想;坚决规范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现象;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使国家关于高校收费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共同监督执行;全面落实各项旨在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与措施。

同时,根据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要继续稳定收费标准。现行的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之后,自2001年起,一直保持基本稳定,已经连续稳定4年了,今后还要继续稳定一段时期。

问:目前全国高校中贫困家庭学生的总体情况如何?对他们的困难,政府是如何考虑的?

答:自1999年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得到了快速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到2003年年底,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已接近1200万人(其中研究生65万人)。今年秋季招生工作完成后,预计将达到1350万人(其中研究生80万人)。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我国高校中贫困家庭学生的数量也有较大增加。据调查分析,截至2003年年底,在全国普通高校中,贫困家庭学生约占20%,人数在240万左右。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5%至10%,人数在60万至120万之间。

解决好贫困家庭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让更多的人上大学,让更多的人上得起大学,让已进入大学的青年人能上完大学,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根本利益,也是党和政府坚决要实现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关心这项工作,我们更是责无旁贷,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解决好这个问题,让广大学生和家长感到满意。

问:近些年来,党和政府已出台了哪些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和措施?

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和各地政府一直致力于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一种比较完善的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这种政策体系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这些政策和措施主要有:

1、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制度。既有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也有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还有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据统计,2003年全国高校各类奖学金发放总金额约为33亿元,接受资助的学生达450万人次。

2、积极推行学生贷款制度。主要有三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据统计,到今年6月底,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总额已达52亿元,贷款学生为83万人;高校对学生的无息借款金额约为6亿元,借款学生约为23万人;商业贷款总额达21亿元。

3、实施勤工助学制度。高校通过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参加适当的劳动,取得一定的补助生活的费用。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以及参加学校的其他服务性劳动。2003年高校通过勤工助学制度,资助学生约150万人次。

4、开展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针对贫困家庭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而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为做好这项工作,在1994年至2001年内,中央财政每年均动用总理预备金,专项用于资助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中贫困家庭学生。期间,许多地方人民政府也拨出专款或设立专门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据统计,2003年各方面支出的特殊困难补助总金额约为4亿元,补助学生约90万人次。今年初,全国部分地区粮油副食品价格上涨以后,为了解决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生活问题,国务院决定对普通高校中5%的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天4元的伙食补助,补助时间暂定为一年。全国共补助约7亿元。

5、推广学费减免制度。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具体减免对象和额度由学校确定。自这项政策实施以来,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学生获得学费减免。2003年,全国高校共减免学费金额约为4亿元,享受减免的学生达20万人。

6、提倡“绿色通道”制度。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入学,近几年,教育部规定各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2003年,全国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高校学生约为28万人。

7、高校从所收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资助困难学生。教育部和财政部于1999年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每年必须从本校所收学费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通过各种方式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资助地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和措施。社会各有关方面,也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开展形式多样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活动。

上述政策和措施在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保证了绝大多数贫困家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

问:现在,不少高校学生或家长对学生贷款还不十分清楚。请您讲一讲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如何操作?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由政府主导、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制度的新探索。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中贫困家庭学生的人数也在较快增加。在这种变化了的形势面前,单靠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办法,已难以覆盖和完全解决所有贫困家庭学生的问题。同时由于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深化,由学生家庭或个人适当负担一部分高校培养成本,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用于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支出,也势必成为今后每个家庭最重要的支出之一。就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看,有相当多的家庭可能还难以完全靠自己的平常储蓄来承受这种负担,必须借助一定的银行贷款。对高校学生来讲,开展助学贷款也会促使其在认识、观念、行为等方面的转变。为此,我们必须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资助制度。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关心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于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等8个城市开展试点,200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2004年6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这个文件。《意见》对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机制、风险防范、组织领导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目前,我们正在全力推进和落实。

与过去的文件相比,《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要坚决贯彻“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同时,调整了相关政策和实施机制,加强了组织领导,完善了风险防范制度。

一、在政策调整方面,改变了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由政府贴息50%的做法,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则由本人全部自付;将还贷年限由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规定,调整为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实质上将原来的贷款期限由8年延长至9至10年;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贷款学生,经批准后可以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机制方面,将目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改为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对普通高校实行贷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的贷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的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学校在所确定的总额度内,协助经办银行具体办理相关前期学生贷款手续,经办银行要充分尊重学校的意见。

三、在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中央成立部际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加强对本地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各高校要设置相应的学生资助工作机构,由一位学校主要负责人领导。该机构在学校现有编制内调剂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归口管理全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四、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方面,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承担一定比例的经费,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控制系统:在各相关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全国个人资信征询系统和还贷监测系统,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在各普通高校建立本校贷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与公安部门配合,为普通高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于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贷款学生,将由有关管理机构将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在媒体上予以公布;高校和经办银行共同努力,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问:从您介绍的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党和政府确实下了很大的决心解决贫困家庭学生的问题。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工作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当前,在此方面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又准备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答:当前在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地方和高校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从而使一些确有困难的学生不能及时得到资助。影响困难学生的信心,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有些政策和措施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例如,勤工助学工作在一些高校没有认真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进展不理想,其发放规模还远远不能满足贫困家庭学生的需求。再如,一些高校没有按规定在每年的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从而影响了对一些困难学生的资助。三是有关宣传工作没跟上,一些政策和措施没能做到家喻户晓,从而对家住偏远地区、每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及其家长产生了消极影响。他们遇到困难后不清楚通过什么渠道去解决。四是有些政策需进一步完善。对已经出台的措施、资助经费和手段,需进一步整合,以突出重点,提高使用效益;五是各级政府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也需进一步加大。

最近一个时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新一届中央政府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对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务院也召开了专门的电视电话会议,对此项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动员和部署。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把这项工作进一步做好。今后要重点抓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加强领导和协调,切实把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好。二是要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重点是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机制运行。如果调整、完善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能够得到全面落实,资助范围将基本能涵盖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部贫困家庭学生,每年将会有240万左右的贫困家庭学生获得贷款,年贷款金额将会维持在140亿元左右。这样就可以在全局上基本实现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的目标。三是进一步增加政府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财政投入力度。从今年秋季开学起,中央财政将大幅度增加高校贫困学生奖学金额度。同时,希望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设立相应的政府奖学金,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四是督促、检查各高校,认真落实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规定。五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高校的投入,坚决反对以收费代替政府对高校正常投入的做法。今后,各地高校招生计划要与当地政府对高校的经费投入挂钩,凡投入不到位的,要相应减少当地高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六是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辟社会捐资助学渠道。同时,鼓励各地开展生源地小额助学贷款,以确保被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及时得到小额贷款,解决入学路费等具体困难。七是对现有的资助手段、经费进一步加以调整、整合。在资助对象上,要重点支持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资助导向上要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工作。八是及时研究高校收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严格高校办学成本核算,改进、完善收费政策,坚决治理各种乱收费现象。九是努力做好对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党和政府的各项相关政策家喻户晓。

总的看来,我国现行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与措施,虽尚有进一步完善之处,但这些政策与措施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只要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估计可以基本解决困难学生入学和完成学业的问题。

问:谢谢您的耐心解答。请您最后再对高校的学生讲几句话。

答:最近,我从网上看到,少数有困难的大学生有一种牢骚和失望的情绪。为此,首先,希望高校中所有家庭贫困的学生,一定要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我多次讲过,党和政府有力量、有办法解决好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目前这项工作虽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正在变得越来越好。今后,困难肯定还会有,但没有理由悲观。其次,我想再对今年刚被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生讲几句话。如果你们的家庭确有实际困难,一时无法筹措到学费和生活费,请不要着急,更不能为此放弃上学的机会。可先向当地的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已为此于今年8月下发了专门文件),解决路费问题。如一时贷不到,也要设法到被录取的高校报到,学校一定会按规定帮助你们解决入学问题,一定会支持你们完成学业。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