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快讯

您现在位于:
周济:公办不择校 择校找民校 名校办民校
发布时间:2004-03-28 来源:人民日报

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出台,我希望逐步形成一个新的教育发展格局,这就是: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名校办民校。”在今天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部长周济就如何借助民间资本、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谈了他的看法。

周济说,目前,群众对教育乱收费意见很大,矛盾的焦点是择校费问题。出现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优质教育资源缺乏,难以满足群众需求。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千方百计地缩小公办学校之间的差别,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同时要“开口子”,通过新的思路、新的办法,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满足人们对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选择性需求。

周济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出台,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了契机。他说,民办教育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其中可以积极推进的形式是“名校办民校”,就是吸引民间资本、以民营的方式举办名校参与的“独立学校”。在这方面,部分高等学校已经进行了大胆探索。5年前,江苏、浙江等地的一些著名高校将名校优质办学资源与民间资本结合起来,在全国率先创办了民办独立学院。几年的实践证明,独立学院是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的新的办学模式,完全可以在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推广。

周济指出,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办学校不允许转制为民办学校,但可以作为出资人独自兴办或合作兴办民办学校。教学条件良好、师资力量雄厚、社会信誉度较高的公办中小学,都可以按照“名校办民校”的模式,在较短时间内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从根本上杜绝公办学校择校费的问题。

周济强调,在“名校办民校”过程中,要确保公办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决不允许出现“卖校风”。同时,“名校办民校”必须实行新的管理机制和办学模式,要与校本部相对独立,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颁发学历证书。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