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多数贷款毕业生诚实守信,提前或按期履约还贷,但也出现了部分学生毕业后还款不良的现象,造成助学贷款业务的风险凸现。因此如何采取措施,努力打造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信用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学校应及时把握在校学生的信用状况
在助学贷款的推行过程中,学校作为连接银行和学生的中介,作用非同小可。学校作为助学贷款的中间方,担负着为学生申请贷款和为银行监督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金融机构对申请贷款者的了解,大多是由大学生所在高校提供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将申请贷款的大学生情况汇总后交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经办人员再根据这些材料决定是否给申请者发放贷款。但是由于缺乏社会信用体系,学校无法全面了解新生的信用状况,对在校生的信用评定也局限在辅导员的鉴定上。而当贷款学生发生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时,银行便会在各种媒体上公布欠款学生的姓名及毕业院校,学校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而学校作为中间人,一方面要为学生申请足够的贷款,以帮助更多学生完成学业;另一方面又要对银行负责,保证贷款能如期偿还。因此一些学校通过扣发毕业证、学位证等来要求贷款学生按期还款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间接影响学校的声誉和学生就业率,从而影响学校的招生质量。现行政策已经取消了高校作为担保人的条款,取而代之的是“监督”、“督促”、“协调”、“配合”等项职责:第一,要求借款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遵守法律无违法行为、品德端正等,同时提供父母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及其担保人(自然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收入情况;第二,对见证人(指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其辅导员、系主任或同班同学)和介绍人(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如学生处等)的要求,见证人有义务协助经办银行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并向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介绍人有义务向贷款银行集中推荐借款学生的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银行要求了解并建立借款学生的信息、信用档案及处理与银行约定的其他事宜;第三,一经发现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发生,及时告知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者、中途退学者或被校方开除者、出国留学或定居等。
加快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为大学生构建个人信用档案,是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信用教育。积极着手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信用档案,使银行在贷款时心中有数。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包括学生的姓名、家庭住址、学习成绩、借贷的数额、借贷时间、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多项基本信息。可以委托市场评估机构制作大学生信用档案数据库,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向社会公开。以后如果用人单位想查找毕业生的有关信用记录,可以通过评估机构查询。通过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把散布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角落的个人信用情况整合起来,使银行对学生的情况一目了然。学校是学生资料较为丰富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目前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及时收集、输入经办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借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将此系统切换到大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建设能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和调查成本,推动助学贷款的发展。在学生毕业时,这份信用档案将和其他人事档案一并交给用人单位,从而将学生的信用记录延伸到社会。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需要同时建立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对那些不主动与见证人和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联系方法,不守信的学生要记录在案,加大其失信成本,这样如果学生不归还助学贷款,对将来申请和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既惩戒失信者、震慑失信行为;若其能按时还款,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将有助于借款人向金融机构重新申请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