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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首次开展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04-04-20 来源:教务处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我校于2002年初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加强本科生实践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要求在本科生培养方案中设立实践创新学分,并对学分认定的具体事宜做出了规定。

近日,我处根据校发[2002]1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首次组织开展了针对2000、2001和2002级本科生的创新学分申报工作。创新学分申报范围分为四个大类,即:获得奖励的实践活动或科研项目类;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类;发明创造类;竞赛获奖类。各类创新项目可申请的学分数如下:(1) 获得校级奖励的实践活动或科研项目可获1学分,获得市级奖励的实践活动或科研项目可获得2学分,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实践活动或科研项目可获得3—4学分。(2) 公开出版或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和调查报告等,根据发表刊物的级次可获得1—4学分。(3) 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可获得1—5学分。(4) 在各类竞赛中获奖,根据竞赛的级次和取得的名次,可获得1—5学分。同时,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同一创新项目,其创新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该项目参加人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并取得该项目全体参加人员的同意。

本科生申报的创新学分经学校审核确认后,将作为任选课成绩记入本人成绩单,课程名称记载为“创新奖励学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创新学分最多可以抵充5个任选课学分,超过部分作为档案保存,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今后,在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进程中将运用多种方式,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我校的创新学分每学年申报一次。本次学生申请创新学分的项目完成年度原则上为2002-2003学年,即从2002年9月—2003年9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实践创新活动,在校本科生自进入我校学习以来至2002年9月止所取得的符合创新学分规定的项目,本次也一并申报。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