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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师生论文被《新华文摘》(网络版)转摘
发布时间:2021-03-12 来源:财政税务学院

近日,财政税务学院温来成教授和学生李婷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边界的厘清及治理问题研究被《新华文摘》(网络版)转摘。

《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边界的厘清及治理问题研究》简介

《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边界的厘清及治理问题研究》一文,论述了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边界不清,导致治理难度加大的问题,在借鉴汉娜的财政风险矩阵、厘清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边界的基础上,分析了隐性债务治理的难点,并针对我国隐性债务的治理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自2015年来,我国财政、审计等业务主管部门,再没有公开发布隐性债务相应的统计数据。但从城投债披露的信息可知,我国隐性债务呈继续蔓延趋势,成为现阶段我国财政金融风险亟需治理的重点领域。论文通过国内外文献的分析整理,从隐性债务的内涵、成因、规模、风险防范等方面,总结现有研究的重点和不足。

论文借鉴汉娜的财政风险矩阵,对中国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作出界定,并论述了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特殊的形成机制。我国地方政府直接隐性负债,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方面。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下,职工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转,以及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的缺口,是我国社保旧体制向新体制转轨过程中所形成的政府直接隐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的形成机制既与国有制经济制度有关,也与政府的政策选择有关。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隐性负债形成机制较为特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膨胀,会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潜在债务风险,影响地方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和稳定,威胁地方政府信用和执政能力。

隐性债务风险治理中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有关方面对隐性债务含义的理解不一,增加了监管难度。第二,隐性债务规模准确统计存在一定难度。第三,隐性债务管理存在跨部门协调的困难。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在法律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政府没有还本付息的义务,只是出于道义可以救助。

针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治理问题,论文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厘清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边界。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应包括: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国有事业单位2015年以前形成的历史债务、棚户区改造项目债务、保障性住房项目债务、土地储备历史债务、担保历史债务,以及社会保障收支的缺口。而不把国有企业债务(非投融资平台企业),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及不规范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变相举借的债务列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第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第三,建立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管理的阶段性目标。第四,统筹解决隐性债务风险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之间的均衡问题。

编辑:白云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