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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授参加证监会科创板配套制度规则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9-02-22 来源:法学院

2月14日下午,我校法学院邢会强教授应邀出席由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办的科创板配套制度规则座谈会。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证券法专家以及部分知名律师事务所的证券律师出席会议。

会上,邢会强教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实施注册制提出几点建议。他认为,交易所的审核,性质上是自律管理措施,是防范和减少投资者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交易所和证监会之间的关系不是隶属关系,而是被监管者与监管者之间的关系。要长远考虑,从监管的角度设计相关制度。对于争议问题,交易所应该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和理由。他指出,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要义是证监会不做出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保证。交易所审核通过的文件以及审核意见、审核报告都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证监会的干预要符合法定原则。另外,通过提问-反馈程序,明确交易所的审核如何防范投资者的风险以及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等问题并给予公开。

邢会强教授还认为,应该让审核人员员额化、透明化,增强其专业性、独立性;持续督导时间不宜一律3年,大市值(例如100亿或60亿元以上)可以3年,小市值股票最好终身督导。投资者适当性门槛的设置还可以多元化,除了单纯的财务条件外,还可以增加专业技能、职业资格、从业经验等替代性条件。

编辑: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