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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2018年年会
发布时间:2019-01-07 来源:法学院

2018年12月22日下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四届不动产法论坛在中央财经大学召开。此次论坛由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法研究中心承办,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中心协办。

来自高校及法院等学者、实务界人士共计8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与会专家共同回顾了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2018年各项卓有成效的工作,共同探讨了不动产领域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法学的研究方向。

会场

开幕式由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程啸教授主持。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致欢迎辞,向与会嘉宾介绍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以及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法学科的发展状况。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作了题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调报告。

此次学术论坛围绕民法典编纂中的不动产问题、不动产强制执行中的疑难问题、不动产审判与登记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土地与自然资源立法中的疑难问题四个单元展开讨论。

围绕民法典编纂中的不动产问题,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程啸教授作了题为《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制度的完善》的主题报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经济法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飞副院长(主持工作)作了题为《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不动产立法的若干问题》的主题报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丁宇翔法官就《不动产返还请求权的若干法律实务问题》发表演讲。研究会理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李文涛副教授以《履行法定损害赔偿债务给付行为的善意取得适用——“以房抵债”的例证》为题发表演讲。

针对不动产执行的疑难问题,常务理事兼常务副秘书长、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永慧律师以《强制执行经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商品房时买受人权利的保护》为题发表演讲。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王利群以《共有不动产的查控权属判断及司法处置》为题发表演讲。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禹明逸法官做题为《对预查封的几点新认识》演讲。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庭长赵玉东法官就《被执行人配偶名下不动产的强制执行问题》发表演讲。

就不动产审判与登记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史智军法官以《不动产抵押权人之优先受偿范围与登记债权之间的关系探究》为题发表演讲。研究会理事、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娟萍律师以《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现实困境及出路》为题发表演讲。研究会理事、河北省定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王静主任以《浅淡协助法院执行购房合同变更和预告登记转移登记》为题发表演讲。研究会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阮神裕做题为《不动产登记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演讲。研究会理事、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玉臣主任做题为《浅析北京市房地产合作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演讲。

围绕土地与自然资源立法疑难问题,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宋志红教授就《三项制度改革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蕊教授以《土地管理理何以兼顾公与私——兼评〈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为题发表演讲。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建筑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李志国教授以《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属性》为题发表演讲。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作了题为《民法典视角下的自然资源》的主题报告。

本次不动产法论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与会专家学者详尽地探讨了不动产法领域的若干重大疑难问题,并针对我国民法典编纂中不动产的登记与在司法实践中不动产执行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广泛研究。

摄影:乔希玉、董玥

编辑: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