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快讯

您现在位于:
秦前红主讲监察法治建设中的若干重点和难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8-12-25 来源:

12月14日下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教授做客我校法学院“法治中国论坛”,主讲“监察法治建设中的若干重点和难点问题”。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

秦前红教授分享了自己在监察体制改革方面的研究成果,分析了当前监察法治建设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监察权的边界与监察对象的范围问题、《监察法》的“派驻和派出”条款带来的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被派驻单位之间的关系问题、监察机构的派驻与法院和检察院的内部监察队伍以及司法改革中成立的法官检察官纪律惩戒委员会三者间的关系冲突问题、《监察法》中的监察管辖问题、《监察法》的施行带来的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以及都监察执法中留置措施性质的认识问题等角度指出了当前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秦前红教授做讲座

秦前红教授总结了《监察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两种挑战”与“两种风险”。

即规则供给不足带来的挑战、监察队伍素质不一的挑战以及由于监察权力强大、监察对象广泛和权力边界模糊所带来的权力制约的风险和监察制度改革快速推进带来的稳定性风险。他认为,宁可“步子”迈得慢一些,应该在不断调试、完善的路上,逐步探索出符合党的意志和人民期盼的监察制度。

与谈环节,郭华教授从刑事诉讼的角度分析了监察体制改革在人员转隶和观念冲击方面对刑事诉讼体系带来的影响,并与秦前红教授探讨了经留置的人员在面临拘留决定和拘留执行时应如何衔接和操作的制度问题。白冰博士分享了对《监察法》修改后刑事诉讼研究语境应如何转换的思考,以证据为例分析了对监察权进行制约的可能。赵真副教授对《监察法》与上位法、下位法间的协调、衔接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理解。

于文豪副教授基于《监察法》出台的必要性反思了我国监督制度面临的困境,认为除要加强权力反腐之外,也要进一步加强民主反腐。刘权副教授对《监察法》第3条规定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界定问题,提出应以“公权力行使”为标准,还是以“从事公务活动”为标准的困惑。肖芳副教授从国际法的视角,提出了《监察法》的制度模本和《监察法》的制度定位以及监察机关的国际法地位问题。李朝晖副教授提出应如何规制实践中已大量出现的监察权滥用问题。2017级硕士研究生孙恬静就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是否受到影响的问题与秦前红教授进行了交流。蒋劲松教授从《监察法》立法的必要性和《监察法》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两方面,提出了对监察体制改革的两点认识。

本次讲座受到研究生院“研究生课堂嘉宾讲学支持计划”支持。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