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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秀教授讲授税法的融合理论
发布时间:2018-12-03 来源:法学院

11月30日上午,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陈清秀教授在学院南路主教403教室,以“税法的融合理论”为题讲学。本次活动受研究生院“研究生课堂嘉宾讲学支持计划”支持。法学院院长助理郭维真副教授、刘权副教授担任与谈嘉宾,讲座由副院长李伟副教授主持。

讲座现场

陈清秀教授以“顺天理、接地气”的自然法思想为指引,就税法与事物本质、法理念、宪法、伦理道德及国际法之融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

陈清秀教授指出了税法体系以及融合理论的意义,强调了“融合”与“整合”一词的不同。在此基础上,陈清秀教授以图例的方式列明税法与民法等部门法的良性互动,清晰明了地展示了各部门法的分工合作。

陈清秀教授从量能负担、实质课税以及纳税人对于租税负担可预测性要求等方面讲解了税法与事物本质的关系,指出事物之本质对于租税立法的作用。他从税法的价值理念提出仁爱课税、量能课税、稽征经济等原则,表明法理念对税法基本原则的影响。他还指出,税法是宪法的具体化,税法应该符合宪法规范,从宪法的平等性原则引出税捐平等原则,要求不仅要在立法上平等,在执行上也要平等。

陈清秀教授强调了税法与国际税法的融合,指出在执法与适用的标准上有全球统一的趋势。要求税法要配合国际法的要求,不可过度本土主义,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

与谈环节,在场老师与陈清秀教授进行了交流。

编辑: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