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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茂荣教授讲授民法中之法理
发布时间:2018-11-13 来源:法学院

11月10日下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终身特聘教授黄茂荣在学院南路校区以“论民法中之法理”为题作报告。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杜颖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艾茜副教授、法学院院长助理于文豪副教授、《财经法学》杂志副主编朱晓峰副教授、张琪副教授以及法学院部分博士出席并参加与谈。讲座由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武腾副教授主持。

报告现场

黄茂荣教授从法理之适用的明文规定、法理之概念、法理与正法思想等方面对民法中的法理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黄茂荣教授对两岸民法中关于法理适用的规定进行比较,并通过对瑞士民法的解读,提出制定法与习惯法的关系问题。他介绍了德国民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并提出物上请求权的行使是否要受诚实信用原则拘束的问题。他对比了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土地和附着物的规定,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指出不适当的法律规定容易产生错误的引导;在法律制度的设计方面,所创造的制度要实现规范目的,而不是限于将法律条文的意思表达清楚。

黄茂荣教授讲授了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分。他强调,民事法上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性,认为好的比较法研究有助于借鉴域外优秀的法律,以实现弯道超车;虽然在法律的继受过程中会有很多困难,但是法律人心中应有对公平的坚持和对社会的关心,让法律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他介绍了法理念之目标与内容、法理念的因素和对于不动产市场的管制。对于法理念的各个目标,黄茂荣教授认为,在法的研究上要兼顾,要用辩证的方法来解决,不能顾此失彼。

在与谈环节,杜颖教授就法律继受、行业惯例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设计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并与黄茂荣教授进行交流。在场师生就相关专业问题与黄茂荣教授进行了交流。

文/丁帅 杨婉莹 苏森 图/王栋 李云鹤 沈嘉琦 吉爽

编辑: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