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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签署法治实践教学与研究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8-11-02 来源:法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讲话精神,积极推进部署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10月25日下午,我校法学院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举行《法治实践教学与研究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朝阳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亓纪,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俞里江,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李有光,政治处综合科科长兼干部科副科长崔琳毅,研究室副主任程立武以及在朝阳区法院工作的法学院校友王鑫、田木、陈逢源等参加签约仪式。我校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颖研究员,副院长李伟副教授及部分工作人员出席签约仪式。仪式由朝阳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俞里江主持。

仪式现场

亓纪副院长详细介绍了朝阳区法院审执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具体情况。他指出,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人才战略发展的大背景下,希望双方将司法资源与学术资源相融合,通过发挥各自优势、共享司法实践和学术理论资源,将朝阳区法院案件资源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共同建设法治人才培养高地,推动战略合作协议的精准落地。

尹飞院长表示,2018年9月17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重实践,强化法学教育之要”、“深协同,破除培养机制壁垒”,中财法学院与朝阳法院协议的签署恰逢其时。他表示,长期以来,中财法学院坚持价值引领,注重塑造财经法治人才的职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感;立足中国实践,引导学生站稳中国实际,关注中国问题,此次与朝阳区法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仅是对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加强法学实践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更是对习近平总书记“五?三”讲话精神和卓法2.0计划的坚决落实。他提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有着独特的学术资源,在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和防控金融风险方面已有特殊的贡献,两院之间有相当大的合作空间。两院的深度合作,对探索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回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疑难问题,是现实需要,也是必然需求,中财法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始终秉承“一流标准”,坚持“财经特色”,“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希望双方共同努力,加强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事业发展。

揭牌仪式

颁发聘书

尹飞院长和亓纪副院长共同签署《法治实践教学与研究战略合作协议》,并为校外实践基地揭牌。尹飞院长为审判业务专家代表李有光法官颁发兼职导师聘书。

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嘉宾就进一步开展相关合作以及落实协议的具体内容与朝阳法院诸位法官进行了深入交流。李有光法官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承担校外导师职责,把审判实践中的所思所想所得带给在校的学生。法学院10级本科生、14级法硕法学研究生、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助理陈逢源表示,会不忘初心,在工作岗位中恪尽职守,牢记司法为民的使命,用青春和热血诠释法律的内涵。学院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田木回顾了学院特色实践课程和重学术的氛围对工作的益处,提出要自觉地把学术研究素养和朝阳法院丰富的案例资源结合起来,多出调研成果。学院13级刑法学研究生、刑二庭法官助理王鑫回顾了校园生活,分享了在法院工作的感受,他表示“在单位,是法院的中财人,要踏实工作,力争上游,为法院系统树立中财品牌;在校园,是中财的法院人,要做好榜样,回归校园,为司法部门做很好形象大使。”

编辑: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