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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法官高燕竹主讲保险法解释(四)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18-10-23 来源:法学院

10月17日晚,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高燕竹做客法学院,作主题为“保险法解释(四)适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法律实践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陈飞副教授主持。

高燕竹做讲座

高燕竹对司法解释制定过程的慎重性和严谨性做了介绍,指出到目前为止,四个保险法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保险合同章节做调整。其中解释(一)解决修订衔接的问题,解释(二)主要是针对保险法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的解释,解释(三)主要是针对保险法第二章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释,解释(四)则针对保险法第二章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至此保险法司法解释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高燕竹对保险法司法解释制定背景和制定原则进行了简要分析,指出目前,我国保险合同纠纷数量居高,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中保险合同纠纷也在日渐增加。保险法司法解释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保护保险消费者、平衡保护、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等基本原则。

高燕竹就保险法司法解释(四)中的几个具体内容做了详细解读,包括保险标的的转让问题,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问题,保险代位求偿权以及责任保险,并就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司法解释方面,通过具体的案例阐述了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最新司法理念。

提问环节,同学们就司法实践中保险法的运用和风险转移问题与高燕竹法官进行了交流探讨。

本次讲座是商法案例研习二课程的外请讲学活动,受研究生院“研究生课堂嘉宾讲学支持计划”资助。

文:史晓妍 图:牛毅婷

编辑: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