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张永健做客法学院财经法前沿论坛,作了题为“中国物权法为何不需要成员权的概念”讲座。法学院院长尹飞、部分博士生、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讲座。讲座由刘君博主持。

讲座现场
张永健指出,探讨集体所有权中成员权的存废,核心问题是要认识到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是双重共有体系:第一重为农村土地由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第二重共有是农户之内由农户成员“整有”。他提出,当前物权法上的成员权概念并无必要,成员权所要实现的权能能够通过私法中的转接规定,将公法上的限制引入私法制度的路径加以实现,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立法资源,并在公法规定出现变动时,保持私法体系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他提出了用公法上的“分区使用管制”对农村土地制度加以规范,建立“一权统一”的农地使用制度,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利用土地进行集约经营更能增加经济效率,减少资源浪费的观点。
交流环节,参与讲座的博士生、研究生和本科生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针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张永健进行了交流。
(摄影 刘芮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