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国法律说理网、知产力和知产宝协办的“知识产权裁判中的法律说理”论坛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举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及国内知名高校的学者围绕司法裁判、知识产权裁判中证据事实的认定及知识产权裁判中的法律适用与法律说理三大主题展开研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副所长曹守晔、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琛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杜微科法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谢甄珂等分别围绕司法判决的作用、知识产权裁判中证据、事实的认定与法律说理等问题发言。

杜颖教授发言
杜颖教授在“知识产权裁判中的法律适用与法律说理”专题环节发表主题演讲。她以知识产权裁判为视角,详细阐述了“法律适用”和“法律说理”中包含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改善意见。她提出,知识产权判决的主要问题是说理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缺乏对于法律规定的适用解释;第二,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存在不清晰的情况;第三,裁判文书说理部分风格单一。针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她提出四个方面的解决建议:首先,内容务求完整,形式保持一致。这要求援引法条时应给与相应的解释并解释法条适用结果、法条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形式保持一致利于裁判文书形式化、模块化、标准化的建立;第二,减轻法律判决书法律说理的割裂感,加强律条文与案件具体事实的结合度;第三,针对法官自由裁量,应以大陆法系为体、英美法系为用,在保持目前形式化裁判文书风格的前提下,吸收英美法系对话论证的方式;第四,繁简得当,力行节约。一审判决说理充分的,二审可以简略;就审理方式来看,应该就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法律说理做不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