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期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法律实习生工作圆满结束。11月9日上午,实习总结座谈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一区中区二楼中法庭召开。全体法律实习生、用人部门负责同志和实习导师代表,办公厅、政治部、机关党委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高校代表参会。会上宣读了《关于第二批优秀法律实习生评选情况的通报》并为全体实习生颁发实习证书。
本次法律实习生项目系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批法律实习生项目受到好评的背景下开展。全国79所院校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150余名实习生。经层层遴选,最高人民法院接收了41所高校的55名实习生。我校法学院2014级法学硕士研究生马园和2015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党弘毅凭借在实习期间的优秀表现被评为“优秀法律实习生”。

总结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徐家新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关于法律实习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造就更多栋梁之才。
徐家新指出,法律实习生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法律院校双向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第二批法律实习生工作的成功实施表明,法律实习生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法治人才培养规律,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来自全国高校的法律实习生通过亲身参与司法审判过程,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法律思维得以进一步养成,综合法律素养得以提升,司法实践能力得到了锻炼提高,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解和认同。相关法律院校和司法机关搭建了共育人才的平台,实现了法院与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交流互动、合作共赢,创新了优秀青年法律人才培养途径。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工作已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