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
二十国集团主导的国际税收改革是一场致力于“税收与实质经济活动相匹配”的全球努力,要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自动情报交换三方面着手。在BEPS 体系下,国际避税从涉及的双边国家问题发展为全球性问题,各国对国际税收的管理态度从竞争转向合作。
对于税务部门而言,全面掌握跨国集团的全球经营信息和财务数据,相当于为企业整体画像,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盲人摸象”。自动情报交换以及转让定价国别报告能够帮助税务部门掌握跨国企业的整体税收情况。中国需调整国际税收的目标,并要在税基保护与经济合作之间找到一个良好的平衡。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
BEPS 行动计划框架主要是危机应对机制,其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打击避税地,尚不能完全调整不均等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格局,也不能在根本上助力全球经济走向包容性增长。在当今全球价值链分配的背景下,不等价交换使大量剩余价值以利润转移的形式从外围流向中心。
基于上述背景,应提出国际税收改革的中国方案——税基共建与利润共享,即通过特别居民、税收优惠区、行业安全港等机制实现税收确定性、公平性,引领国际税收秩序重构和全球经济的复苏与健康发展,推动“一带一路”经济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
国际财税协会(IFA) 学术委员会主席Stef van Weeghel:
实施BEPS 行动计划的一个更有效的工具是制定多边协议。多边协议的目标是使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的措施得以迅速和有效执行。多边协议的必要性不仅在于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也可确保已达成共识的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框架可持续发展。这种高效的方式可避免成员国两两之间重新谈判3500个双边协定。
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教授Otto Marres:
BEPS 行动计划可以分为两部分:基于条约的建议和基于国内法律的建议。应由国家选择形式和方法。BEPS 行动计划需要转为国家法律规定,并且必须与行动计划的相关指令相符合。
巴西圣保罗大学教授Gustavo G.Vettori:
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的国家推行BEPS行动计划可能会将实际经济活动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因此,荷兰、爱尔兰、英国和瑞士等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的国家可能需要对其企业税收制度进行大幅度修改。对美国而言,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5%的情况下,美国会因推行BEPS 行动计划而失去国际竞争力。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情况下,美国可能会因其他国家推行BEPS 行动计划而获利。但哪些BEPS行动计划会在美国特朗普政府税制改革中保留下来,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