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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全国政协委员王广谦:金融创新应更加注重社会真实需求
发布时间:2016-03-07 来源:金融时报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提出,经济新常态下的金融创新应更加注重社会的真实需求。

王广谦向记者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得益于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而金融发展的源动力来自于金融创新。金融工具的不断推出、金融产品的不断涌现、交易方式的不断丰富、金融运行效率的提升及金融资产结构的改善等,都是金融创新的结果。但在一些发达国家也出现了金融创新“过度”和“方向迷失”的问题。一方面,创新日益脱离实体经济的真实需求,金融机构通过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为实体经济提供了过度的货币供给和货币替代品,导致实体部门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另一方面,金融系统内部各种衍生产品的创新使金融业开始出现自我创造需求与供给,形成了金融系统内部的自我循环。在经济新常态下创新仍然是极为重要的,但问题的关键是要把握好创新的方向,要有正确理念的指引。

为此,王广谦建议,创新要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增长。未来金融发展的重点应着眼于金融结构的变化和金融效率的提升,而不是金融创新数量的无限增长。应该看到,虽然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先导作用已十分突出,但金融为经济服务的本质并未改变。金融的基本作用仍然是为资金盈余者和资金需求者提供投资、融资和结算等服务。因此,所有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创新都必须始终围绕为实体经济部门服务这一宗旨,不能脱离实体经济而自我循环,避免金融资产的过度膨胀和经济的过度虚拟化。

创新要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创新并不是简单的为竞争而竞争,为营利而营利,而更应着眼于其所能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效果。好的金融创新必定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支持,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好的便利和福利。创新在总体上是无止境的,但也有一个“止于至善”和适当或适时“节制”的问题。发展需要不断地创新,也需要不断地形成新规范,其最终目的是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客观需要,促进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金融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金融创新中的风险约束意识是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王广谦还建议,创新需要规范和监管。在现代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在为实体部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具有了相对独立发展的空间和可能性。特别是在中央银行提供的货币具有无限法偿权力和信用无限创造机制条件下,金融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具有内在的膨胀动力和趋势。因而,金融业是一个充满风险且对整个国民经济影响巨大的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建立良好的风险防范机制,必须遵守这一行业的行为规范和基本行为准则,保持良好的行业运行秩序,确保金融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创新过程中的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极为重要。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