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开业,下午跑路”,这是去年两会时外界对P2P行业乱象的极致概括。在过去的一年里,P2P行业乱象呈现出升级趋势,一些P2P问题平台,因其案件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演变成了社会事件,也因此成为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乱象,监管机构、从业人员、投资者与消费者应该如何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表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识别其中的“伪”、“劣”是关键,不能因为问题平台的出现,而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一刀切”。应该完善监管体系,明确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需要一定的门槛和资质,坚决打击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贺强认为,互联网金融需要具备四元素:一是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作为主要的用户触达方式;二是用数据作为风险管理和需求匹配的主要方式;三是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作为技术的底层,通过新的技术应用降低服务成本,满足高频、广众、小额交易需求,实现金融普惠性,并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四是产品和商业模式要具备分享、开放、平等、协作的互联网精神。
从这个角度衡量,很多所谓的P2P企业,并非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以e租宝为例,尽管拥有网站和App,但其获客方式仍然主要以线下的“理财师”为主,其建立资金池、进行平台自融,风控模式仍为传统模式,也并未使用互联网作为主要渠道或用互联网技术来影响交易和市场等。
贺强表示,这些所谓的P2P平台只是民间融资换了一个外壳,其商业模式、行为及技术特征与互联网金融关系不大,以这种平台的问题来衡量互联网金融是偏颇的。因此需要区分“李鬼”与“李逵”,不能用“李鬼”暴露出来的问题,否定行业中的“李逵”。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指明了方向。方向确定了,就需要具体的法律与细则。
除了在法律法规方面进一步细化外,贺强认为,“一行三会”还应该在互联网金融的资质,技术门槛等方面把好关,做到“扶优限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