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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黄震: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柔性 不要搞得太硬太死
发布时间:2015-10-20 来源:金融界 10月18日

金融界网站讯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论坛暨启利财富??启利网全球上线发布会10月18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出席并发表主题演讲。黄震表示,互联网金融要试试柔性监管,不要搞得太硬太死。

以下为文字实录: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产业发展》

黄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我作为第三个演讲嘉宾,前面他们把我想讲的已经讲了。我想做一个小实验,今天在座的你们想听什么,我们来一个菜单式的,你们觉得互联网金融领域中间有什么问题需要一起难逃。这个有互动性的交流,以避免我空泛的、没有针对性的狂轰滥炸。

作为一个企业做的一个新的平台,启利网今天上线,我估计很多是启利网的朋友或者是投资者,你们关注什么问题呢?这个平台有没有创新点,能不能持续经营下去,能给你们带来多少好处和回报,是不是你们更关心的。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创始者或者工作人员,今年有一个传说,截止到今年10月份,已经有600多家P2P平台跑路,这些跑路的平台有什么共同的特征呢?我们的启利网能不能走出这样的困境,能够不再发生一些问题,前车之辙后车可鉴,我觉得在座的工作人员都希望我们做得更好。

把问题集中起来,你们想问问题的请举手。说实在的,每一次我去讲完以后,很多人想提问题,我今天没有讲这个,可能有的人不知道,到底提什么问题合适,先有请何老实巴问题提出来。

何剑波:

我现在最关心的是目前十部委已经提出了指导意见,其实在业内很多人都认为这个指导意见,其实对我们的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发展还是有很大的影响。我就想听一听黄教授来解析一下新的指导意见对我们现在P2P行业的发展,到底会有哪些影响,我们P2P如果要在竞争中取胜,应该注重哪些方面?

黄震:

这个问题对我来说很有针对性,因为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等这些地方,我都解读过,十部委的文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是从我们倡导做互联网金融开始就在思考的问题,因为中国很多领域的问题都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所以在2013年的时候我们提出来让子弹飞一会儿,给一个观察期,当时我们跟监管层的领导商量是说三到五年(一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一个产业生命周期相对成熟的观察期),但实际上到现在为止,时间推快了,没有到三五年,是两年时间就推出了指导意见。原因是我们的风险事件爆发得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各方呼吁加强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所以这个指导意见曾经是想以国务院的名义,所以有了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这样一个说法,甚至还有曾经动议想以中共中央的名义来发这个文件,但是最后只以十部委的名义来发,以央行指导意见来发的。

其实是有深意的,大家都知道中国的立法是有立法法约束的,如果按照我们一些人民代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大家知道要多长的周期吗?首先要列入立法规划,然后再列入立法计划才能启动这个立法程序,之后有旷日持久的立法调研、讨论等等这些东西,所以这个实际上是没有办法进行规范的,所以采用部门规章制度的方法,它相对来说快捷,并且不是以严格的立法程序来的,是一个指导意见,它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文本。

指导意见上可以继续上升成为国务院、党中央的文件,往下再进一步可以落实成为部门规章,某个部门要有实施细则指引等等,所以既可上可下,就具有一定的柔性,这就是我们提出来我们的互联网金融,要试试柔性监管,不要搞得太硬太死。

它对这个P2P行业无疑是有重大影响的,但是要真正发挥实质性的影响,和今天我们产生的认识性的影响是有差异的,到现在为止央行等十部委的指导意见,实际上还是对于我们认识上的影响,还没有产生,对我们企业产品、产业具体的法律影响。因为:

首先,从实质上来说,这还不是一个行政法规,也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部门规章,它是一个意见。

其次,它没有创设新的法律。翁比如说我们P2P最大的监管办法,在事实意见中间已经规定是由银监会来进行监管,并且要他烛台这个具体的办法,但是这个办法千呼万唤也没有出来,其实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最强烈的呼声就是从P2P领域来的,但是P2P领域反而又慢了,而保险又很快出来了,众筹的征求意见也发出来了,第三方支付的也发出来了。这是什么原因呢?

实际上P2P借贷是从民间借贷演变过来的。大家试想一下民间借贷在中国至少两三千年的历史。在过去的两三千年历史中间,一直没有被监管的原因是,既然它冠以民间借贷,它的特点就是没有被官方监管,原因是它是一种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可以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契约加以自律和监督。如果这些行为也要行政监管,监管的成本太高了,而在没有互联网的条件下,要实现监管难度也太大了。所以尽管过去不断地发生民间借贷的危机,特别是以江浙一带产生的倒汇事件,跑路事件,每隔一段时间周期性地发生,但是我们没有去监管它,而是采用的打击非法集资的方法来进行事后处置。大家注意这不是事前的监管,不是准入的牌照管理,而是事后发生纠纷、发生事故之后的处置。

所以作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P2P借贷),我们依然把它定位为一种民事行为。从一个P到另外一个P资金的直接借贷与还款,不需要我们去监管。

实际上现在大家呼声很高的是监管P2P借贷平台,这种平台需要监管。所以我们现在P2P借贷监管省不得,要叫P2P借贷平台监管,才是准确的。

对于这种平台为什么要间滚呢?是因为这种平台已经成为职业化的、商事化的专业平台,持续经营这个事儿,并且天天跟钱打交道。虽然不是直接经手钱,但是他把资金信息进行撮合、联合,对于金融市场是有重大影响的。所以这里面P2P平台一般注册作为公司,就要受公司法监管,工商行政部门就要求他进行公司登记、年检等等这些。

另外它作为网络平台持续经营进行网络的域名注册受工信部门的管理,它的一系列的市场行为(包括广告推介)受广告法的规范,这就是要监管的是我们的P2P借贷平台,但是如何兼管这种借贷平台,到现在为止我们的监管层没有想清楚,如果它定位成为信息中介,我们还要它注册资金5000万吗?没有必要了。所以这是反映这我们监管层对于P2P借贷平台的定位还是有点儿矛盾。

我认为既然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把P2P借贷平台定位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它不直接经营资金、也不做担保业务的话,只要需要一个持续经营的资金。我们可以做一个测算,持续经营三年大概要多少钱?就算1000万吧,在最初的时候他们做拍拍贷的时候,大概就是50万开始,可能今天50万是很难做一个P2P平台的,所以我觉得要去根据动态条真,以持续经营三年,分区域规定他的注册资金可能比较合适。这是关于P2P的平台规定如何合理。

再一个就是它的业务,我们现在规定它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形成资金池,不得做放贷,只有小贷公司进行了批准,你跟小贷合作,用小贷公公司的牌照去那个,这是存放贷。

第三个就是不能直接做担保,不能承诺保证百分之百的赔付、垫付等等。

所以这些问题就是我以前总结的三不原则,五现在大量的P2P平台是变异的,甚至是我称之为伪P2P的怎么办?就是转型剥离,再重新设计自己的交易结构和流程。所以我希望像我们的启利网这样的新平台,一开始就应该按照信息中介的定位,严格遵守三不原,如果你要做单薄的业务,找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或者你跟人家合作,或者自己去注册,但是要独立法人、风险隔离,这些才能保证风险和我们的平台没有直接关联起来。

这里我要解释一下为什么不能做担保,这个是很多P2P平台的经营者跟我正义过很多,但是我坚持这一条,当然有的地方做过了,比如说浙江省后面就是全面的担保化,第三方务平台都不能为P2P平台做担保。这走过头了,我是指平台本身不能做担保。

因为P2P的交易结构、它的特点就是让出借人和借款人直接对接,从而消除信息中介在中间连带的责任,减少它的风险,通过资金的分散,从而达到风险的分散。

假如说你又把这个担保风险关联起来,所有的业务都关联到一个主体上面(平台上面),那风险会进一步又集中起来,从而被离了P2P做网络接待的原意,所以需要第三方继续去分散这个风险,继续担保。

第二个就是P2P平台来做担保,应该遵守担保的基本原理,就算你有一个10%的杠杆率自有资金担保,那么你担保到一定的资金上限以后怎么办?你有没有一个处置办法,所以这是没有得到解决的。所以我认为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最好不要做担保,或者说剥离出来另外去做。

另外在P2P的宣传上面,一定要如实宣传提示风险,而不要说100%的安全、100%恩的保障,这属于虚假宣传,谁都知道做金融是有风险的,不管你是哪个市场,连国家信用背书的银行你的村含都是有风险的,你一个小的P2P平台凭什么可以担保100%呢?这是舞蹈式虚假宣传。所以出现这种宣传的地方,如果你们有的话,我建议改一改,如果我们的投资者看到这样的宣传,就一笑了之,不要再进一步关注它了。

所以这个是平台的一些规范,在我们的意见中间已经大致提示了,特别是在对我们消费者的保护、风险的提示、信息的披露这一块儿,已经做了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行通用性的规定,也完全将来会适用到P2P平台上面去。

今天的时间到这里了我认为十部委的意见有重大的思想性的影响,但是法律行的影响还有待于银监会具体的办法实施。现在它还没有出台,所以我们希望在出台之前进一步呼吁、讨论和完善它,让它有利于我们P2P借贷行业,乃至整个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健康发展。从而真正实现普惠金融,实现我们助力双创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谢谢大家。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