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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吴韬:央企反腐年形势如何
发布时间:2015-02-14 来源:财新网

【背景】近日,2015年第一轮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决定将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26家央企进行专项巡视。巡视对象全部圈定为央企,尚属首次,2015年也被解读为“央企反腐年”。

王岐山在部署会上强调,首轮中央巡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创新方式,让巡视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十八大后已对中石化等12家央企进行巡视。据媒体统计,2014年有70多名国企高管落马。

部分犯案国企高管多年贪腐,为何无从查处?央企反腐,又能多大程度依赖中央巡视?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韬指出,央企掌握着体量庞大的国家经济资源,十分容易滋生腐败。最近,多名央企高管的落马以及由此暴露出的央企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触目惊心的问题表明,集中加大央企反腐力度刻不容缓。

央企并非没有监督机制。首先,作为现代企业,央企要遵从公司法所设计的治理结构,设立监事会,选任职工监事,上市企业还需要根据交易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要求,设立独立(外部)董事或外部监事。第二,中国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也对国企负责人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要求、规定了责任。第三,央企还要接受国家审计机关、财政主管部门等的审计和财政监督。此外,央企高管都属于体制内的国家干部,也要受到党规党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规范的管理。但是,从目前已经查处的案件来看,显然,这些现有的预防和制止央企腐败的制度在相当程度上是失灵的。

所以,中纪委在近期的央企反腐中扮演了更重要角色。2014年3月中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国资委和央企被单独列出,由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执纪和办案。在吴韬看来,囿于当前局面,中纪委主抓央企反腐是较为可行的办法,在其他监督机制效果有限的前提下,也是不得已的选择。

“深究以往制度失灵的原因,或者说央企反腐难的症结,主要在于国有企业特有的产权结构以及管理体制。”吴韬说,事实上,企业腐败并非央企独有的现象,百度、阿里等大型民企也都出现过高调的内部反腐,也有高管因此落马,但是,民营企业的反腐运动都是在市场竞争压力下企业内部自发的,不需要类似纪委这种外部介入,企业自己就能有效控制腐败。

“虽然央企也被视为与民营企业一样的市场主体,但事实上央企的产权结构有很大的特殊性。民营企业的股东不论有多少个层次,最终都能落实到个人,但是,央企的最终股东是国家或者是‘全民’,无法落实到个人,因此,委托代理成本更高,道德风险更大,责任条线不够清晰和明确。”吴韬表示,产权结构特殊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监督更难落实。

无论民企还是央企,基本都是大股东或者作为大股东代表的企业高管等“内部人控制”。但二者所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不同,民营企业的内部人严格向股东尤其是大股东负责,而通常大股东的利益与企业利益是一致的,而央企由于产权结构的特殊性,很容易演变为企业管理者向决定其升迁的政府部门或领导负责。

“央企高管本身就是体制内的官员,要接受组织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吴韬说,这种管理体制决定了央企高管本质上不是对利润负责,而是对上级负责。

吴韬表示,“央企的特殊产权结构和管理体制,决定了央企反腐不可能寄希望于市场和企业自身。在国企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前,必须强化通过组织体制的管理。以往过于强调央企的市场主体地位、忽视和弱化组织体制管理,是一种误区。”日前通过的《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在此之前,国资委也透露,将开展向央企派驻纪检机构的试点,另外,央企纪委书记不能分管其他业务,要专职“反腐”。

在目前的央企体制下,“央企反腐也是官场反腐的一部分,对央企反腐的预期也可参照官场反腐,官场腐败能够治理到什么程度,央企腐败就能治理到什么程度。”吴韬说。

(财新记者 周东旭 采写)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