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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甘功仁、李轩:深圳律协换届选举纠纷引发立法反思
发布时间:2014-09-1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深圳律协换届选举,引发副会长候选人之间的名誉侵权案。2014年9月2日,中国律师观察网围绕本案在京举办了题为“律协善治与选举民主”的研讨会,我校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甘功仁教授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副教授参加会议并发表了专家观点。甘功仁教授认为:群众团体应该实现自治,深圳律协已经具有很大的独立性,那律协应该实现什么样的自治?因此,这一诉讼,无论胜败,是非常有意义的。李轩副教授认为:律协是行业自治组织,内部选举纠纷通过诉讼解决,是有益的尝试.社会团体内部纠纷属于不可诉范围.因此,应在立法上提出可行性建议,推动社会组织或者是内部机构争议的司法化、可诉化,促进民主化发展。《第一财经日报》对此作了报道,一下是报道原文。

时间 : 2014-09-03 09:20 来源: 一财网 作者 秦夕雅 薛丹丹

2014年3月,因深圳市律师协会(下称“深圳律协”)换届选举引发纠纷。其后,深圳律师汪腾锋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两位新当选深圳律协副会长及其各自所在律所为被告,以张丽杰、张方亮和深圳律协为第三人。福田法院于6月12日受理此案。

9月2日,中国律师观察网在京举办题为“律协善治与选举民主”的研讨会。汪腾峰在会上谈及发起诉讼的初衷时表示,对于明显违反规则和公道的事情,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侵权。本案将于9月18日在深圳福田法院开庭审理。

“推动法治建设有很多方式。这一诉讼不仅是广义上的公益诉讼,也要考虑这一案例对于推动律协选举民主的价值,”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轩认为,“社会组织内部争议的司法化、可诉化,对于我们培育社会中间层,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是非常有意义的。”

尚未开庭被告先下一城?

根据人民网报道,今年3月30日,深圳律协第九次代表大会理事会进行副会长选举,因三名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选举中,均未达到《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62条第2款及《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副会长选举办法》第7条规定,应依法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票数前两名的当选。

但是,第二轮投票选举并未依规进行。候选人胡某及韩某直接当选深圳律协新一届副会长的选举结果被公开宣布。次日,深圳律协众多会员陆续发现这一情况。随后,有律师向深圳律协进行交涉。

深圳律协与主管机关深圳司法局在协商后,决定依法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程序,并决定于2014年4月16日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第二轮副会长投票选举如期举行。汪腾锋、胡某、韩某三位候选人的比拼中,最终胡某、韩某胜出。

汪腾峰认为,深圳市律协在作出让三位副会长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的决定后,两位原告采取各种方式企图阻挠,并以各自所属的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散发含有诋毁、贬损汪腾锋名誉的函件,对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新一轮投票的公正性,因而发起名誉侵权诉讼。

然而,尚未开庭,此案先起波澜。

8月13日,福田区法院在通过邮寄方式向原告汪腾锋送达开庭传票时,夹带了一份“通知书”,将第三人排除在本案诉讼之外。

为此,汪腾峰起草了将第三人追加被告申请书。

对于法院通过“通知书”的形式排除第三人的做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表示,“申请追加第三人的处理,法院以什么方式来做出决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时可以参照司法解释第57条,关于共同参加诉讼当事人的规定,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比较合适,深圳法院以“通知书”的方式我认为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民诉法相关问题。而从诉讼策略来讲,申请追加为共同被告的救济办法,比较恰当。

这一民事诉讼中的技术性问题,李轩表示,“通知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不太规范和严肃,而通过开庭审理,查明证据方面是不是能够证明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再用裁定的方式做出结论则比较恰当。”

学者建言:诉讼策略事小律协善治为大

“律师是最具有法律属性的职业群体,能不能先民主起来,在选举过程当中如何增加公信力,如何依规则操作,这是我们需要更加关注的问题。”李轩在发言中谈到。

根据官方统计,截至2014年2月,深圳共有律师所470家,执业律师8039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2.71%和9.26%,执业律师人数位居全国第三。

在律协自治上,深圳律协亦是律协民主改革的“先行者”。

2003年深圳律协在全国率先打破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兼任会长的“官办”律协模式,设置了完整的选举程序、法制运作程序、监事会的监督机制,实行民选会长,至今已愈十年。

律协作为行业自治组织,其内部的选举纠纷通过诉讼来解决,在李轩看来,是有益的尝试,“我国三大诉讼法典,其受案范围有严格的界定和限制,在涉及到社会团体内部纠纷问题上,基本上属于不可诉范围。因此,能不能在立法上提出更多的可行性建议,推动社会组织或者是内部机构争议的司法化、可诉化,这应该是可以期待的。”

“从更广阔的、更高的角度来看,对于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来讲,建立法治国家不是一句口号、一句话就能实现,而是通过千千万万具体的行动达成。深圳市律师协会选举,就是在实现法治过程当中一个小小的步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甘功仁认为:我们讲群众团体应该实现自治,在这个案例中,有一个问题很值得讨论,深圳律协已经具有很大的独立性,那律协应该实现什么样的自治?因此,这一诉讼,无论胜败,是非常有意义的。”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