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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日报网】两会建言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3-03-14 来源:消费日报网 2013-03-13

“5000万股民去年亏损面达87%,机构投资亏损超过4000亿元……”一组数字令人揪心。股市缘何沦落为中国股民的“伤心地”?这一关系到数千万投资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代表委员的高度关注。代表委员建议大力改革完善资本市场,深化制度改革,让股市真正成为中国经济的“晴雨表”。

王明伟代表:

健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长效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王明伟9日在做客人民网访谈时表示,在投资者保护方面需要一个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建议建立健全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长效机制。同时,建议按照民事赔偿优于行政处罚的原则,对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明确行政罚款用于投资者受侵害权益的补偿,更重要的是让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

除此之外,王明伟认为,投资者保护还需从五个方面加强并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工作:高效的中介服务机制,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严格的行政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的宣传教育机制,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引导投资者合法理性参与资本市场;完善的诚信管理机制,发挥好诚信约束作用;有效的权益救济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万玲玲代表:

对员工持股计划各方给予税收优惠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证监局局长万玲玲表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情况较普遍,建议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各方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以保障制度有效实施。

“目前,新疆广汇能源股份公司等上市公司已经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市场反映也很好。”万玲玲建议,对A股市场已经普遍存在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进行规范,强化信息披露,防止利用员工持股进行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推动员工持股计划健康发展。她同时建议,财税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应规章,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各方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贺强委员:

新股发行一律网上集合竞价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今年的提案就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有关。

贺强说,“我国新股发行制度虽然几经改革,但仍然存在发行市场询价机制流于形式、因股票发行定价不合理而导致严重的股市‘三高’问题、股票发行市场存在巨额资金进行无风险套利等一系列问题。”如曾出现过上万亿资金追逐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极度不合理情况。

贺强认为,股票从发行市场到交易市场存在一段时间间隔,切断了股票价格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形成两个市场之间很大的价差及巨大的利益诱惑,因此出现了股票发行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此外,由于股票发行定价不合理,使股票发行价格极大地偏离了上市公司业绩和投资价值,而交易市场股票价格水涨船高,会引起市场严重的过度投机行为。

针对上述新股发行过程出现的问题,贺强建议将股票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直接对接,通过我国股市的金融创新彻底改革股票发行制度。新股发行一律采用网上集合竞价方式,与股票交易的连续竞价无缝对接,彻底打破股票发行与交易的时空分离。利用股票发行与交易价格的连续性,消除两个市场股价的价差和巨大的利益诱惑。

李剑阁委员:

增加新股发行初期股票供给

全国政协委员、中金公司董事长李剑阁在“两会”开始之前就准备好了三份提案,具体到资本市场改革,他的建议覆盖了证券发行体制改革、上市分红、建立退市制度及建立中小企业快捷融资机制等四个方面,但最受市场关注的则是在新股发行机制改革问题上。

李剑阁提出,已经提出的IPO是否继续由监管部门审批的问题做出决定可能尚需时日,但放开发行节奏控制,增强发行窗口选择的灵活性可以先行一步。

此外,可以提高或取消新股网下发行的比例上限,通过加大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的认购比例,增加机构在定价时的话语权和责任感。此外,可以考虑取消网下机构配售部分的锁定期限制,增加在新股发行和上市环节的存量股份流通性,增加新股上市初期的股票供给,抑制“新股热”的现象。

桂敏杰委员:

应设立专业法庭打击证券犯罪

针对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桂敏杰表示,尽管已经有了金融犯罪监察局,但仍然不够,需要建立专业化的执法队伍、设立专业法庭和专门的公安侦查体制,以强化证券犯罪打击力度。

桂敏杰指出,尽管证监会在很努力地执行这些法律,但违规成本偏低,监管机制的不适应仍然是困扰整个监管工作的一个问题。“比如打击证券市场犯罪,怎么样形成专业化的、有效的公安力量或警察力量,尽管现在有了金融犯罪侦察局,但还不够,需要建立专业化的执法队伍。”

他同时指出,现在金融犯罪刑事案件、民事侵权方面的案件,按照现行的司法体制要通过各个法院依法来进行,“未来能不能建立专业的法院、法庭?毕竟资本市场是个专业化的市场,应该有专业的司法工作人员针对性地进行审判,希望通过修改《证券法》解决这个问题。”

潘学先代表:

建议将证券理财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证监局局长潘学先认为,资本市场既是融资市场也是各类投资者参与的投资市场,要做到投融资的完全平衡,就必须对投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证监会非常重视投资者保护,专门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局,对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部署。我们辽宁也一样,按照证监会的统一要求,结合我们辖区投资者的特点,也扎扎实实地做了一些工作。一是构建投资者教育的机制,我们除了规定动作外还有一些探索,就是组建了由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代表以及投资者、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者教育志愿者团队,这个团队开展公益性的教育工作,到大学、工厂去演讲,进行了好几场了。二是加强检查督导,作为我们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三是制作宣传产品,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去年我局就印制了4万张宣传单、1.8万多本宣传册向投资者发放。同时利用电视、媒体对投资者进行宣传。多次走进高校和社区进行公益巡讲活动,经常组织证券机构讲座、培训,对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服务。

侯外林委员:

建议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税收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证监局局长侯外林表示,此次参加全国两会,他带来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税收政策的建议。

侯外林认为,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收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后,要按11%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企业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所得,则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造成了不同投资者的税负不均。由于这种情况存在,投资者在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时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来说,二级市场股票买卖差价收益更具有吸引力,导致更多的人、更多的投资者希望上市公司在实行分配政策的时候搞高送转,而不是现金分红,而且热衷于炒作高送转的行情,降低了个人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的动力,不利于鼓励长期投资。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征税,还涉及重复征税的问题。现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就是说已经缴纳了所得税,如果再对个人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上造成了重复征税。

“现在的税收政策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税负不均,另外一个是重复征税。我们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减免证券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取得上市公司分红、股票红利涉及的税负。这个问题解决了,对鼓励长期投资、提振股市信心都有好处。”他说。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