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问题是近年来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收费项目达到3000多种,在7年左右的时间里增加了10倍之多。在这些吸引人们眼球的数字背后,是公众对不少银行不合理收费现象的不满。就在今年的2月10日,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希望通过这个管理办法约束银行的不合理收费行为。那么,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到底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今年年初,银监会就向各家商业银行下发了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对商业银行的违规收费进行专项整治活动,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在3月底之前出具自查报告,银监会随后还将对银行进行检查。
随后,2月10日,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这个管理办法一旦出台,将取代2003年公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业内专家,多数人都认为这次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比正在施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有了很大进步。
郭田勇,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中央财大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对于一些基础性的收费项目,什么叫基础性项目?就是跟广大群众的利益紧密相联的这些收费项目,要由国家来进行价格管理,给出国家的可以进行指定价格,或者指导性价格,把价格控制住。
在2003年发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而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政府定价的项目;并且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制定、调整的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同时,还完善了一套银行收费的价格管理程序,比如说银行拟开出一些收费项目以后,怎么样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公示时候是怎么样一个公示程序?消费者如果说有疑问的时候,可以向谁谁谁怎么进行投诉?进行反馈,把整个这一套价格管理程序做的完善。
在记者调查过程中发现,消费者对于新的管理办法中的这些进步之处普遍表示欢迎,但是对于这些规定是否能真正遏制银行不合理收费的现象却表示担忧。
在银行的各项收费项目中,同行异地取款手续费是消费者关注度比较集中、意见比较大的银行收费项目之一。
湖北武汉的邓先生过年期间到仙桃探亲,需要用自己的银行卡取一万元钱,由于以前听说过异地跨行取款会收很高的手续费,邓先生还特意选择了同一家银行取了这笔钱。
邓先生:因为以前没有在异地取过款,这一次属于试了一下,发现扣的钱这么多,还有点超出我的想象。我取了一万块钱,扣了一百块钱。
邓先生告诉记者,他对于同一家银行异地取款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定得如此之高,非常不理解,他认为这项收费很不合理。
邓先生:从平时武汉到仙桃的长途汽车的票价一般是三十块钱,我觉得这一百块钱的话,足够我往返一次,也还能节约四十块钱。
记者走访了多位关注银行收费问题的业内专家,专家普遍认为,银行针对同行异地取款收取手续费,理由并不充分。
中央财大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这个就在各家银行在内部的管理协调上,可能会有一块成本,结果这个成本就转嫁到它的外部去了,按理说,如果作为同一家银行,这个成本应该是为零的。所以我们讲,这块是可以取消。
然而,就是这样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在正在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被取消,有专家认为,管理办法应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银行收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范围等相关问题,才能真正解决银行不合理收费的现象。
北京市高警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郝萍:
这次管理办法当中,对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规定还是过于笼统了,而且范围太窄,特别是对于近几年来,消费者多次提意见的,比如说小额账户管理费,还有同行异地的取款的费用,以及短信通知费用等等。那么这些在这次管理办法当中没有涉及到,也没有任何体现。
与此同时,专家还指出,银行收费市场调节价的制定程序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也给银行不合理收费的出现留下了可乘之机。
北京市高警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郝萍:
现在这个办法当中,对于市场调节价,却不需要征求消费者意见。那么这一块儿,可能是需要继续完善的一个部分,因为银行所有的收费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那么市场调节价这一块儿,也应该有一个听证程序,要去征求消费者的意见。
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还发现,在正在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中,没有对银行收费的制定和形成机制这一根本问题进行规范。专家告诉记者,银行收费的制定通常有价值分成法和成本核算法。而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收费制定方法都是成本核算法。
中央财大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
目前来看,它是以成本法在制定它的价格,也就是说,我要花多少钱,所以我要从消费者那边收多少钱。但这个账现在消费者就想了解清楚,究竟你这些钱是不是应该我来掏?你这些人员工资是不是合理?你这个采购是不是需要等等,这笔投资如果损失了,是不是应该由我来承担,等等这些问题是应该让消费者有一个明明白白的成本价目单。
专家在进一步分析过程中指出,比成本核算法更为科学的方法是价值分成法,如果银行能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对于有效解决银行不合理收费的现象会有积极作用。
中央财大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
可以用一种价值分成法,你为客户创造了多少价值,然后客户给你一个分成,这个利润的分成。如果是采用这种方式那么消费者的话语权就会大大提高,你从金融消费者那里得到什么?是要靠你为金融消费者创造了什么,所以这个机制也就很自然,一个平等的协商机制。
正在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进步,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更为引人关注的,是这个征求意见稿中还有诸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市场调节价的制定机制等关键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征求意见稿中的另外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着重强调了银行对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告知义务,那么这种变化又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好处,对于解决银行不合理收费的问题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北京的王先生2011年10月的一天,由于工作需要到花旗银行的一家服务网点,要求打印从2007年11月到2011年9月的对账单。花旗银行的工作人员按照王先生的要求,为其打印了47个月总共96页的对账单,然而工作人员称这项服务是需要收费的,而收取费用的数额让王先生大吃一惊。
王先生代理律师陈绍森:
打印了一共47个月,那么47个月,按银行的说法是每份一百块钱,按他的理解是一个月一百块钱,4700块钱。当时经过沟通以后,他必须最少要交4200块钱,在无奈情况下,王先生只能缴纳了这个4200块钱。那么所打印的对账单,A4纸一共是打印出了,数了一数大概是96张,一共是96张,所以这个96张花了4200块钱,应该是40多块钱,44块钱一张A4纸。
王先生认为,花旗银行收取对账单打印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霸王条款。而让王先生感到更为不解的是,在当初开户的时候,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他有对账单打印费这项收费服务项目,在开户之后的4年左右时间里,也没有收到银行的任何形式的关于收取对账单打印费的通知。
王先生代理律师陈绍森:
在营业厅里面,王先生并没有看到银行在明显的地方,或者电子屏上,没有显示关于收费用这一方面的一些公告方式。作为花旗银行在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在修改价格的时候,它应该取得,至少应该取得消费者的同意,因为消费者毕竟是合同的一方。
专家认为,商业银行存在的这种收费事先不告知的情况目前还比较普遍,而这种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一,不该收的收了,第二个应当告知的没有告知,而且是持续在收取,消费者有时候就蒙在鼓里。一,我们倡导银行不收费,第二,如果执意要收费的话,要征求消费者意见。第三,在消费者同意收取的情况下,要尊重人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专门设置了一章内容对银行收费明码标价,也就是银行的告知义务等问题进行了详尽规定。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商业银行应在其网点、网站等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和适用对象,所标示的价格应当相互吻合,真实一致。专家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对于银行收费的公示内容、告知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是这次管理办法的一个比较明显的进步。
专家同时指出,比公示更为重要的是,在银行收费价格制定过程中,就应该更充分地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尊重消费者的意愿。
中央财大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
但是消费者来说,依然处在一个尴尬的地位。我要求你公示,目的不仅仅是要让我知道,而实际上我知道得很明白,和是不是觉得合理?如果我知道了,但是我明明知道不合理还不得不接受。那么这种公示的价格就是霸王合同,就是不合理的。
在采访过程中,业内专家之间的一个争论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有专家认为,仅仅依靠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为代表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加强行政监管力度等方法,无法彻底解决银行不合理收费的问题,专家认为导致银行不合理收费问题难以解决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还不够充分。
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所以其实我们一直认为,银行收费问题真正解决,其实要靠什么呢?一个就是要未来进一步来降低准入,鼓励竞争。银行业竞争要不断充分,只有竞争充分以后,你定出价格高,各家银行竞争很充分,你定出价格高,你是没有消费者的。你未来是一定要靠这种方式来解决。
而更多的专家认为,在目前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还不充分的现实情况面前,只有加大行政监管力度,细化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央财大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
如果市场是充分竞争的,也就是说是市场化的,那么就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它的价格。如果一个市场是垄断的,那么或者说是由政府管制下的,那么政府在中间有相当大的影响力。那么你摆不开政府的影响,而银行事实上就是一种特许行业,不是说任何一种市场主体想进入就可以进入。提供服务的主体的量,质量、数量都是跟垄断有一定的联系,这就是一种行政垄断,所以银行的服务价格必然要受到政府的影响和应该得到政府的批准。那么在这个情况下,我认为用加大政府在这个中间的监管力度是目前情况下,必要的方式。
综合各方面专家的观点来看,对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评价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就是与以往的有关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相关规定相比,这个管理办法的规定更加细致,也更加有效;第二点,这个管理办法由于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因此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第三就是单单靠这一个管理办法,无法彻底解决银行不合理收费的现象,还需要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和监管力度,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