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提出
我国再制造业应尽快实现“四化”
技术产业化、产业积聚化、积聚规模化、规模园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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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报记者王静宇/文
由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主办的中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交流与应用国际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在会上做了“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模式选择与政策调整”的专题报告。他提出,我国再制造业应尽快实现“四化”即技术产业化、产业积聚化、积聚规模化、规模园区化。
黄震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总结了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做法,呼吁我国应该遵循产业发展规律,走出单个产业或单个企业试点的发展模式,加快再制造从军工到民用、从实验室到工厂的转化,建设一批再制造产业园区或基地,平台式推进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遵循“技术产业化、产业积聚化、积聚规模化、规模园区化”的发展模式,以先进技术为先导,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集社会、经济、环保效益为一体的再制造产业链群。
黄震表示,西方国家的再制造产业发展已经有了五、六十年的历史,它也是从国防起步,然后逐渐到民用。但是,西方国家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和自身的特点,首先,西方再制造产业的发展一直立足于企业,是企业在其中唱主角,而不是像我们国家,是在科研院所实验室研究出成果后,然后再逐渐推广到企业。其次,在西方再制造产业一开始就是跟制造产业紧密结合的,在制造产业发达的基础之上发展出再制造服务业。第三,西方再制造的发展是以产业集聚的方式不断推进产业发展,并形成了再制造产业的区域化发展。第四,西方再制造的发展是以政策为先导。它们的很多财税政策和法律极大地推动了产业的发展,例如,美国的《再制造法案》在1989年通过以后,极大地推动了美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
对于目前我国再制造产业的技术拉动和企业试点的发展模式,黄震表示并不认同。他说,“我个人觉得这种模式不太合适长期继续再坚持做下去了,应该考虑探索另外一种新的模式,即以园区或者基地的区域模式来推动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一方面加强共性技术的共享,一方面加强公共政策的改变,推进产业的集聚。”
黄震表示,“如果再制造没有形成产业集群,继续让单个的企业去做试点,再制造企业既要做物流,又要做拆解,既要开发技术,又要做市场推广,甚至还要做宣传公关,等等,这样做起来企业的成本比较高,甚至不可能完成这么多任务。所以,我们在浏阳再制造产业基地有10大中心的规划。这10大中心的构建是我和中南工大一位教授经过一年多研究,觉得应该有这样一个公共支撑体系,才能够让一个个企业从中孵化、成长并发展起来。”
对于方兴未艾的中国再制造产业发展,黄震提出了如下五条建议:
首先,以企业为主体,推动再制造产业化。我们的政策必须让企业有利可图,如果企业没有利益和动力,再制造的产业化是不可能推动的。要变技术拉动模式为市场驱动模式,再制造的技术创新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在企业建立起一批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强化产学研合作。
其次,以园区为载体,推动共性技术开发和公共服务的优化。改变过去以单个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的方式,通过设立一批再制造产业园区进行区域试点,集中承载单个企业无法全面实现的功能,开发共性技术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成立一批服务中介,孵化和支持中小再制造企业的发展,实现园区内再制造企业产业集聚和链群优化。
再次,以财税金融政策为杠杆,激励企业改变生产方式。由于再制造产业是典型的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实现途径,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的要求,我国政府应该予以财税金融政策的大力支持。可以考虑对再制造工程技术有关项目予以财政补贴和科研立项资助,对于再制造产品予以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优先等政策,并可以通过设立再制造产业发展基金和贷款担保公司等方式予以金融支持。
第四,以绿色消费为目标,加大再制造产业的宣传。目前很多消费者不了解和不接受再制造产品。甚至很多企业已经做了很多年再制造,却不知道通过新技术对废旧产品改造加工以后,使其在性能上能够达到甚至超过新品就是再制造。因此我们要让再制造这种新的概念深入人心,形成使用再制造就是绿色消费这样一种消费理念,在社会中形成共识。
最后,以生产者延伸责任为中心,调整再制造法律。生产者的延伸责任有两个方向:一个是向前延伸,在这些产品设计的时候,就要考虑这个产品的可再制造性。再者就是往后延伸,要有一个产品废弃物回收和再制造的体系。生产者延伸责任贯通之后,才能打通这种制造与再制造间的融合关系。我们到制造企业中去调查,了解到他们不愿意做再制造,导致再制造就产生一系列的前置性困难。以生产者延伸责任来建立再制造产业与制造产业之间的联系,可以大大推进再制造产业链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