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法律制度变革、金融法学科建设与完善为专家学者共同关注,近日,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的金融法律制度变革与金融法学科建设研讨会上,专家建议将金融法学提升作为独立的二级学科。
目前我国法学一级学科下设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及军事法学10个二级学科,与会专家提出,从全球视野和未来发展看,金融法是最活跃、最具实践性、变革性及包容性的学科体系,并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在我国,金融法作为有悖于传统法的新兴学科,不能有效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因此,专家建议将金融法学提升为独立的二级学科。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徐卫东教授在会上谈到,金融法涵盖了部分经济法、商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内容,金融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类二级学科,目前已形成一种很大的舆论呼吁。考虑到未来金融法制建设的需要和学科建设的完整性,是否将金融法学作为独立的二级学科值得思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教授提出,目前我国金融法理论及金融法学科存在缺陷:一是金融法学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二是金融法学科体系具有商法化特征。三是金融法学科体系以银行法为中心展开,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优化及金融全球化,这种体系正面临调整和变更。四是构建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传统框架基础上的金融法学科体系各部分内容相互间缺少共同原则和理念,五是偏重于以纵向规制方式研究金融活动,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够重视。因此郭锋教授提出应重新构建我国的金融法学科体系。“金融法学已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自己的特定对象、研究范围及学科体系,商法学在我国的衰落已是不容忽视的现象,而证券交易法及相关法律正在被金融服务法取代,证券法若干核心制度和原则也已经或将要向金融服务法全面渗透,因此,金融法学名称可更改为金融服务法,该学科应成为法学二级学科”,郭锋教授谈到。
中国政法大学刘少军教授提出金融法虽然与经济法、民商法有共通之处,但它有自身非常独立的地方,无论从世界经济发展及立法发展趋势,还是从我国法律规定及与其他相关学科连接看,金融法都应是独立的。
浙江大学李有星教授则从“金融法以货币与货币、货币与未来权益的交易与规制关系为特定调整对象”角度提出金融法是独立的特殊部门法。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也谈到:“金融法很有必要作为二级学科,甚至招收研究生。”此外,与会者也建议设置金融法专业硕士。
该次研讨会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中央财经大学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全国50余家高校、科研机构及实务部门的百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