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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李轩:让司法远离腐败
发布时间:2009-02-27 来源:法制日报

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岁末年初,党政机关大抵都会搞一个盘点或总结,自然是有的报喜,有的报忧。最高法院选择在这个当口出台了五条禁令,要求全体法院工作人员时刻反省,遵照执行:一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法律界多认为这是最高法院在前副院长黄松有落马之后,整肃司法腐败的一记重拳,彰显了最高司法当局的决心。

众所周知,司法是权利救济的最后堡垒,是现代社会赖以定纷止争的国家公器。作为法治链条的关键一环,司法担负着捍卫社会公正和维系社会秩序的使命。司法必须远离腐败,这是千古不易的真理。

细数近年披露出来的司法腐败个案,其腐败程度着实令人瞠目。君不见北京西城法院前院长郭生贵,直接和律师或当事人签定合作协议,约定提成比例,俨然把自己视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君不见武汉中院、深圳中院、阜阳中院的群体性腐败。更不用说一些被媒体披露出来的关系案、人情案,幕后捣鬼、暗箱操作。司法腐败不同于一般的官场腐败,当司法遭遇腐败,问题便接踵而来。

当司法遭遇腐败,公正就不存在了。因为法官受了腐败的影响,必然偏袒一方当事人,牺牲的当然不仅是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必然连带司法公正一起牺牲。

当司法遭遇腐败,人心就难以归附了。事实上,很多中国人第一次正式接触法律,正是源于他有生以来的第一次官司。而且,司法腐败绝不仅仅影响利益受损的一方当事人,因为请客送礼甚或行贿得了好处的当事人也会从此藐视司法,轻慢法律。

当司法遭遇腐败,法治就难以立足了。司法堪称法治链条中更为严肃的一环,司法如果腐败,整个法治大厦必然难逃崩溃和倾覆的厄运。

最高法院审时度势,及时出台了“五个严禁”措施,这对狠刹司法腐败之风无疑是必要之举。事实上,五个严禁并非新规,不过是对《宪法》、《刑法》、《法官法》中已有法律规定的高度概括和浓缩而已。最高法院以文件形式对有关法律规定再度背书,期望的是引起司法工作人员的时刻警惕,不要触及职业禁区而已。

五个严禁贵在执行。五个严禁实际上是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底线,也是法律的底线。正如最高法院的新闻发言人所宣称的那样,我们要敢于碰硬,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了“五个严禁”规定,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允许网开一面,绝不允许姑息养奸。

五个严禁贵在长期坚持。五个严禁绝不是一个短期要求,而是法律的永久性规定,需要长期坚持,伴随法治事业全过程,更伴随法官职业终身。

五个严禁贵在自觉遵守。法律对法官的道德素养都有着高于常人的要求。鱼和熊掌不可得兼,笔者奉劝那些想利用职务之便捞取种种好处的法官们早点退出司法队伍,以免有损“法官”二字的高贵和尊严。

希望广大法官们个个练就铁布衫,真正做到刀枪不入,百毒不侵。惟其如此,我们才能透过司法实现法律追求的公正和秩序理念,重塑司法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惟其如此,我们才能维系和巩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业。

链接网址: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2009-01/15/content_1020330.htm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