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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构建和谐社会 公共财政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06-10-17 来源:人民日报

公共财政应成为广大群众的“阳光雨露”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唐任伍:公共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因此,对于纳税人来说,公共财政资金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政府受社会公众的委托,从社会公众手中集中财力,提供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教育和公共设施等公共产品。由于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共性”,它就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阳光雨露”,而不是少数人群、部分地域和机构分享的“大餐”。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马海涛:我国财政支出体系衍变进程的一个主线就是向公共财政逐步过渡,其特点是财政支出公共化程度不断在提高。这一进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国以后到1978年,生产建设性财政占据主导地位;第二阶段是1978年到1992年,生产建设性财政开始动摇,出现了财政支出公共化倾向;第三阶段是1992年到1998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目标的提出,财政支持公共化程度越来越加深;第四阶段就是1998年到现在,明确提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王雍君: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公共财政大有可为。财政是联结政府与百姓的纽带。从财政角度看,政府跟百姓发生两个方面的联系,首先要向百姓征集资源,第二为百姓使用这些资源。这里一个是税收,另一个就是公共开支。因此可以说,财政上涉国计,下及民生。

建立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支出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郭庆旺:有人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退居二线,这种认识大方向是对的,但目前有些走过头。我赞同市场化的改革,但不赞同任何事情都市场化。从财政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效率,二是公平。效率方面,就是要把“蛋糕”做大,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坚实物质基础。公平方面,则应更加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

唐任伍: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具备有效的资源利用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健全的矛盾疏导机制,有关公共财政的制度安排,既是上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促进相关机制的形成与完善,又是政府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物质保障的重要手段。

马海涛: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含义,是由过去注重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变为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所以就要求财政收支,特别是财政支出进行调整。根据这个思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就要加大对重点支出项目的财政保证力度,使这个资金、政策向“三农”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薄弱环节倾斜,向基层困难地区、困难群众倾斜,这样使广大社会公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王雍君:财政支出不仅要授人以渔,更要授人以鱼。类似于教育与培训、基本卫生保健、农村信息高速公路。这些都是与个人的生存和创业能力联系在一起的,政府在这些方面花钱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马海涛:财政支出政策和支出结构的调整,能不能体现和谐理念和以人为本精神,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支出管理体制、机制能不能保证政策调整发挥最优效果。比如说教育支出,目前很多人认为教育支出总量不够,事实上从这几年整个财政支出安排来讲,教育支出不管从绝对量还是相对量都是增加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反映,我个人感觉一是结构问题,二是资金使用效率问题,有些资金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果。这就需要加强和改进支出管理。

加强支出管理的另一个问题是提高财政支出管理的公开透明度。百姓是财政资源直接提供者和公共服务的最终受益者,应当让百姓有机会更多地参与到支出管理的环节。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