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万新被判8年并罚40万元□德隆三核心企业被罚103亿元
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案主案昨日下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武汉中院”)一审宣判完毕。德隆首脑唐万新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40万元罚款,而德隆系三家核心企业合计被罚103亿元。
唐万新平静面对宣判
据有关材料显示,唐万新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判3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6.5年,两罪并罚被判8年。
“意料之中,但量刑过重。”唐万新的辩护律师陶武平在宣判结束后表示。“首先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项有疑议;另外,两项罪名并罚8年过重。”陶称,明日将与唐万新见面,将根据唐的意愿决定是否上诉。
“我觉得这个结果还有很大的回旋余地。”对此,陶武平语气轻松地表示。而唐万新当庭未对判决结果作出表态。“判决过程中,他很平静;宣判一刻他没有什么反应。”陶描述。
德隆系被罚103亿元
除了处罚个人外,作为德隆系的核心企业,新疆德隆(集团)与德隆国际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各被处以50亿元的巨额罚款。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罚款3亿元。
今年1月20日,一拖再拖的德隆主案审理在武汉中院开庭。德隆国际、新疆德隆、上海友联三家法人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挪用资金罪;唐万新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据有关报道称,今年3月初,武汉中院已把初步审理意见上报最高院,但在具体刑期上双方几度往返商议。从2005年8月份起,德恒证券案、南国投案、中富证券案、金新信托案、伊斯兰信托案等德隆案支案已陆续庭审、判决,包括德隆大厦在内的德隆系主要“遗产”亦已逐渐被处理。
德隆案并未画句号
据国内杂志《财经》报道,德隆系曾控股、参股企业200家左右,其中含五家上市公司;在德隆系控制和关联的金融机构中,有七家券商、三家信托、两家租赁公司、四家城商行、两家保险公司。
截至2004年10月5日,德隆系总负债达570亿,巨额负债的清理难度可想而知。承担上述债务处理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丁仲篪表示,将在上半年全面完成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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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六被告被处有期徒刑
李强———被处以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李强:德隆系核心之一的上海友联执委,统管德隆金融体系的战略、客户、产品和人力资源等四大部门,并参与了大量金融机构的并购工作,被外界称为德隆的二号金融人物);
杨利———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杨利:又名杨力,德隆国际经济研究所二部经理,该所是德隆庞杂资金链的直接调度中心,杨利有德隆“大出纳”之称);
王恩奎———被处以有期徒刑2年(王恩奎:唐万新妹夫,任上海友联工作人员,是德隆二级市场上主要的操盘手);
董公元———被处以有期徒刑2年(董公元:中企东方投资部经理);
洪强———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9个月(洪强:原德恒证券投资部经理,德隆直接派驻机构的重要操盘手);
张龙———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9个月(张龙:原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德隆直接派驻机构的重要操盘手)。
业内反应
讨要103亿罚款成问题?
德隆案主案昨日判决后,业内反应不一。部分人士认为德隆案的处理还不够严肃,其中讨要103亿元罚款是个问题,而也有人士对讨要巨额罚款表示乐观。
严义明(律师):
个人罚款过轻,讨要罚款成问题
证券业内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对记者发表了个人看法:首先,对唐万新被判8年有期徒刑这一结果在意料之中,稍微意外的是罚款40万,这显得过轻。其次,司法机关未将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挪用巨额保证金囊括于此案中,这显得处理不够严肃,使违法者并未承担相应的责任。今后,对证券市场案件须依法严肃处理。最后,如何向德隆讨103亿元罚款仍是个问题。
郭锋(教授):
量刑恰当,上百亿罚款可能实现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锋认为,武汉中院对于唐万新的量刑“比较恰当”。此次德隆主案宣判,德隆被课以巨额罚款。在郭锋的记忆里,这是涉及证券市场额度最高的一次罚款。他同时指出,前段时间国家在查案过程中查封了不少德隆系的资产,此次高达一百亿的罚款还是有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