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制度仍然存在致命的缺陷。我国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合资公司,并可自由选择合资伙伴。而内资保险商如采取股份制架构,至少需要五位股东。“这样造成事实上内资保险公司的任何一位股东最多只能获得20%的利益,”郝演苏剖析说,“从表面上看,这些规定是对民族保险业的一种保护。但好心办了错事,外资寿险公司获得了和任何一家中国优势企业结盟的机会。他们成为事实上最大的赢家。”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