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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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功仁教授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中财大学人》

—、个人履历

甘功仁,男,汉族,博士生导师,1945年10月出生,湖南省衡阳市人, 中共党员。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学历,1982年9月至1995年9月,先后在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从事编辑工作和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从事全国法学研究组织工作。1995年10月到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任教。1996年11月晋升为副教授,2003年11月晋升为教授。历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曾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监事长、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2015年11月退休。

二、工作成就

1.讲授课程

刑法学、经济法概论、法学基础、财税法理论前沿专题。

  1. 研究领域

    经济法、财税法、经济刑法。

  2. 学术科研

  3. 代表作品。专著:《纳税人权利专论》;论文:《我国税收立法现状评析》《论纳税人的税收使用监督权》等。

  4. 主要观点。概括在财税法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主要观点可以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来加以总结:“一个中心”是指围绕纳税人权利这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是指将纳税人的权利区分为整体权利和个体权利,另一个是提出了税收新概念。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了全球性的税制改革活动,几乎影响到每个国家。而在许多国家的税制改革中,都呈现一种重新审视、调整税收征纳关系和加强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趋势。与全球性的税制改革相呼应,我国税制也正在开始进行一场根本性的变革,对税务机关的重新定位和新型征纳关系的建立等世界性趋势问题,也开始予以关注。特别是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已经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长期受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国家本位”“义务本位”的观念根深蒂 固。在税收领域方面,“义务本位”观念表现得尤为突出。人们对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往往只单纯理解为义务, 却很少有从权利层面去加以理解。此外,对纳税人权利的内涵的理解也很不全 面,通常谈到纳税人的权利,似乎就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纳税人享有的具体权利,即在微观层次上的权利。至于在宏观层次上的纳税人权利,即纳税人的整体性权利,则被忽视了。这一切都说明我们对纳税人权利的认识是很不充分 的。现在,保护纳税人权利业已成为一个极富现实意义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 现实的需要亦向法学工作者提出研究纳税人权利的庄严任务。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作为一方主体的纳税人在两个层次上与国家发生两种法律关系:一是作为整体的纳税人与国家之间发生的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具体的纳税人与国家税务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税收征纳关系。所以,对应不同层次上的法律关系,纳税人权利也相应地可以分为宏观上的纳税人的整体权利和微观上的纳税人的个体权利。所谓纳税人的整体权利包括依法选择和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即宏观层面上的纳税人权利,包括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税收立法的权利、依法纳税的权利、享受公平待遇的权利、监督税收征收和使用的权利等。所谓纳税人的个体权利,是指具体的纳税人与国家征税机关的关系中所产生的权利,即微观层面上的纳税人权利,包括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控告检举权等10个方面的个体权利。

    关于税收新概念就是税收征收与税收使用的统一。随着人们对税收本质认识的深化,对于税收概念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应该从税收征收和税收使用相统一的一元性立场来认识税收的概念。税收包括税收征收和税收支出,征收和支出应统一起来。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是什么,就是纳税人享有依据宪法的规定,在政府按照宪法规定征收税收和使用税收前提下,纳税人才纳税的权利。

    有学者质疑,把税收的概念界定为税收征收和税收支出的统一,那财政法和税收法岂不就成一个了吗?不是的,实际上,如果基于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那么财政法和税法就是一个法,不能分开。如果分开了,那么就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割裂开了,其后果是纳税人的权利将完全被忽视。从民主国家的本质上来说,应该由纳税人自己决定对什么征税,并决定将税款用在哪些地方。因此,对税收概念,应从税收征收和税收使用两个方面统一起来理解。

  5. 主要学术贡献。关于纳税人权利问题,尽管经济学界、法学界已有众多专家学者在各自的著述中有所涉及,但是集中论述纳税人权利的著述尚不多见。《纳税人权利专论》是我国第一本专门研究探讨纳税人权利的试水之作,是按照笔者自己的思路对诸多学者已有研究成果所进行的系统梳理,以体现对纳税人权利问题进行专门的集中论述,通过此举将为今后进一步开展对纳税人权利的研究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通过税收新概念的提出,促进了财政法学与税法学的融合,为突破传统的比较狭隘的学科分界,从而为以更广阔的视野研究财税法学贡献了微薄之力。

三、社会活动及影响

1986-2006年甘功仁教授曾先后赴澳大利亚、美国、墨西哥、俄罗斯、意大利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考察、访问。通过域外出访,加强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与域外大学的交流合作,扩大了中央财经大学及其法学院的影响。在访问中,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先后与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法学院、中国台湾地区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及政治大学法学院等大学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

2001年和2005年先后赴中国澳门大学法学院和意大利波洛尼亚大学法学院讲学,讲授中国行政法和税法。2008年5月出席欧盟税法学院和波洛尼亚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税收査定中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国际研讨会,并被邀在大 会上作了“中国纳税人的税收使用监督权”的演讲,受到与会专家的高度评价。

四、获得荣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修订本)》(编著,第三主编)于1999年9月获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第四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

《金融法》(教材,第一主编)于2004年12月获中国法律图书出版发行联合会2002~ 2003年度首届中国优秀法律图书奖(法学教育类)。

论文《我国税收立法现状评析》于2002年12月获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2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

主编教材《经济刑法教程》、合著著作《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分别获中央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

因对教育事业发展的贡献,2015年获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五、人物评价

2016年的那一天,甘功仁教授正式从中央财经大学退休了。在同事们和同学们的眼中,这位中财法律系的首任系主任、中财法学院首任院长的贡献,正如他的名字一般一功成不居、居仁由义。常言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纵然留不住岁月,那份坚守,依然在这个响亮的名字下鲜活如初。

  1. 当时未道是寻常

    六月初的一个早晨,空气尚未升温,天空飘碧,阳光温柔。在学院南路校区的主教学楼八层,甘老师如约而至。与想象中的严肃不同,稳健的步伐,微笑的面容,成为了甘老师在我们心中的最初印象。在短暂的寒暄后,甘老师拿出了自己的黑色笔记本,为釆访准备的厚厚几页笔记呈现在我们面前。甘老师与中财法学院的故事也由此徐徐展开。

    自20世纪80年代初设立经济法教研室,到1995年设立法律系开始招生, 至今已23年。

    提到建系契机,甘老师说,这离不开党的十四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导向。在“市场经济应该是法制经济”的理论指导下,中财法学系的设立顺应了 时代发展的潮流。但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当时,学校里对是否成立法律系存在不少质疑。在时任副校长王广谦教授的支持和老一辈中财法律人的坚持下,法 系最终还是成立起来了,由此开启了它步履维艰却奋起拼搏的十年。彼时,正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任职副主任(主持工作)的甘功仁老师调至中央财经大学, 成为法律系首任系主任。

    建系之初,法律系不出意外的没有获得太多重视——人员最少,规模最小,没有多少存在感。“办公室只有三间,教学老师不足十名,建系经费一年只有一万元。这个数字在今天说起来有点可笑。那是你们无法想象的艰难。”谈及过往,甘老师一时感慨非常。

    “当时,学校教学资源紧张,只给系里批了三间办公室,一间是综合办公室,一间是资料室,一间用作教师活动室。平日里,老师们无论是开会还是休息,都只能在那间十几平方米的教师活动室里。”受制于活动经费之紧张,“缺东少西”已是常态,给教员们发些节日福利成为系主任甘老师心头的老大难。

    在甘教授的印象中,学生宿舍条件之简陋也是让人记忆极为深刻的,以致时至今日再次提及,只能用“非常可怜”来描述二三。“在我今天来的路上,我们看到的现在学术会堂背后的平房,那旧礼堂三层阁楼上用木板隔断的房间,就是当时法律系的女生宿舍。”

    二十多年过去了,甘教授始终不能忘怀的是在1995级新生入学的那个大雨天。初秋的雨下个不停。在1995级女同学们报到之后,却因为别的单位仍然占着木板房而无法进入宿舍,只能和行李一道聚集在走廊里等待,狼狈不堪。

    “我记得当时有一个青海的女生,淋得像落汤鸡似的,在走廊里冷得发抖。我们的老师在向学校宿管科反映后,在当时的校领导亲自督促下,相关人员才陆续搬走,同学们终于在晩上搬进了寝室。”在甘老师连连的感叹声中,我们的思绪仿佛也回到了那个雨夜,回到了那个现在几乎无法想象的艰苦年代。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中财法律系无论是老师还是同学们都没有叫苦喊累,而是躬耕于科研与教学,踏实学习,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行进。“当时我们的学生毕业去向都很好呀。他们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不错,即使是第一志愿不是法学的同学,也在后来的学习里逐渐与法学结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才能学有所成啊!”谈到自己的学生,甘老师的脸上盈满笑意。

  2. 博采求索砥砺行

    回顾中财法学院建系建院的二十余载,哪怕风浪再大,亦不输前行的勇气,更不乏决断的坚毅。幸运的是,尽管建系初期经费资源欠缺,以甘功仁教授为代表的老一辈法律人仍努力创造机缘,不断拓宽思路,为法律系、法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系之初,系里只有八位任课教师和两位行政人员,师资力量之薄弱让开设十四门核心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难以开展,更是难以保证法律专业知识的讲授。在这样的困境下,甘教授带领其他老师,想出通过大力引进校外师资来补缺的解决方案。

    “在学界与实务界的鼎力帮助下,法律系聘请到十几位校外高级教师与三十多位实务专家,保证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在此基础上,双导师制度也得以建立,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有本系的一位导师与校外的一位导师共同指导, 确保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得到全面的关注与跟进,开阔他们的视野,提升他们的发展空间。

    在课程设置方面,甘教授认为“财经法律”应是财经院校办法学专业所要树立的品牌特色,法律系应该充分利用学校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的优势,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经济与管理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因此,在建系初期,法律系 就十分注重学生复合型思维的培养,在为本科生安排必修法律课程的同时,还开设了高等数学、货币银行学、财务管理等必修课程,以及财政学、税收学、国际贸易、项目管理等选修课程。在这种多元知识输出的氛围下,学生们的眼界迅速打开,之后的学业和职业发展也更加开阔。

    除了师资的匮乏以外,法学专业类的图书资源的匮乏也极大地阻碍了法律系 的发展与学生们的成长。建系之初,学校图书馆里并没有多少法学专业的书籍资 料,老师们査阅资料往往要奔赴国家图书馆。虽然国家图书馆与学校相隔不过几 条街,但这种往返奔波还是给老师们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经过甘老师的多番交涉沟通,学校陆续为法律系购置了一批法学期刊和书籍资料,一部分陈列在图书馆,大部分存放在法律系资料室。“但是,我们的资料室空间也比较有限。后来,学校给我们分配了一些地下室的空间,东西才基本备齐了。”在 这局促的空间里,老一辈中财法律人弯下脊背,埋头书本。也正是在这片知识的土壤中,中财法律系向阳而长,迎来了建院的“春风”。

    2004年,以法律系为基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甘教授被任命为首任院长。随着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和文献査阅需求的日益增长,图书资料的匮乏再次成为甘教授无法搁置的心头牵绊。一次国外访学的经历给了甘老师新的思路。“在国外的大学图书馆里,大家都是坐在电脑前,搜索之后需要的资料就马上呈现在眼前,我们也应该做到这样。”回国后,甘教授积极协调学校有关部 门签约Westlaw、北大英华等法律数据库,为师生査阅文献提供了数字化的便利。

    为了拓展学生视野,建院初期,学院就有意识地组织开办前沿讲座。甘教授认为:“和体系化地教授基础性知识的教师讲课不同,有时听一场高水平的讲座比听课收获更大。因为讲座往往集中一个问题进行探讨,挖掘得比较深,所以更容易在某一瞬间给学生以启发,甚至就此发现自身的研究兴趣所在。讲座的研究性,使学生能够接触到各种各样的社会热点问题与法学前沿问题。”甘教授对讲 座的设置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而这些具有前瞻性的举措无疑启发了一届又一届的中财法律人。他们通过专业的学术讲座,思索自己的研究兴趣或是以后的职业 发展方向,完善知识结构,不断开阔着眼界。

  3. 立人谋事启前程

    跳出体制、坚守课堂,对甘教授来说,不是后退,而是选择。“我性格比较独立,比较向往大学里学术自由的氛围。另外,创建法律系也是我的兴趣所在, 我认为这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在当时校领导的盛情邀请下,1995年,甘教授到新成立的中财法律系任职, 此后的生涯便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紧密联结。1995-2006年,在十余年的系主任和院长的任期里,甘教授带领着法律系、法学院不断开辟新天地,本着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治学理念,将法学教育与财经大学的特色相交融。“发展二十多年以来,我们已经在国内法学院校中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这是令人欣喜的。”每提及此,甘教授倍感欣慰。

    提及法学院的发展,甘教授将人才引进计划的设置作为了“头号工程”。建 院之初,学院积极引进优秀青年法学人才,以壮大师资力量。1996~ 2005年,法律系和法学院从各一流高校选拔了22名博士入职从教,同时也鼓励本系原有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到2006年时,法学院专任教师中的博士教师比例达到63%,“在当时的全国高校中算是很高的比例了。”而今,二十多年的光景逝去,当日入职的青年才俊们,早已成为学院教学科研的中坚力量,很多还成为国内相关领域的领军式学者。

    “作为年轻的法学院,现在我们的中财法学院与老牌法学院还是有比较大的差距,但在全国同层次的法律院校中,我们可以说是排在前列的。这与一直以来的人才积累不无关系。我们法学院有今天这样的发展,要感谢老师们的辛苦付出。”甘教授恳切地说道。

    “除了人才引进之外,我们还大力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的高校建立了广泛紧密的联系。”当时,法律系为提高科研实力,以1997年刑法颁布为契机,牵头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财政部部属院校,结合财经特点,共同编撰了财经法律系列教材。法律系还组织编辑出版了《财经法律评论》(后改为《金融服务法评论》)系列出版物,作为学术交流的平台。建院后,法学院举办了多届大型的财经法律论坛和国际学术研讨会。提到2004年举办的以“宏观经济调控和法制建设”为主题的法学家与经济学家对话研讨会,甘老师记忆犹新:“那次会议邀请到了许多名家进行交流,由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主持,参会人数多达400余人,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很大的反响。”

    回顾往昔,中央财经大学的法学教育正是在这样的过程里不断奋发进取,未曾停歇。创业维艰,却也成果累累,甘教授如数家珍。2000年,法律系正式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1年正式获批经济法学硕士点,创造了法学院校需要有四届本科毕业生才能申报硕士招生单位的先例。2004年,也就是法学院成立那年,学校取得第六批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自2006年开始招生。这极大地丰富了中央财经大学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为“一流标准财经特色”的法学 学科发展路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7年初,教育部对全国四十多所法学院校进行学科评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学科排名第19位。当时不过建系12年、建院2年。而提起201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组对法学院的评价,甘老师更是难掩激动。在以甘老师为代表的老一辈中财法律人看来,“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年轻法学院”是对我们 为贴切的赞许。

    不知不觉,几个小时的时间悄然而过。访谈渐入尾声,我们的思绪也渐渐随着甘教授合上的笔记本而回到现实。办公室外,老师们为毕业季忙碌的脚步声一直没有停歇。办公室内,曾经大力推动学院发展的老一辈中财法律人,已经悄然转身。

    回首来时路,二十余载奠基之功仍然历历在目。明日路迢遥,不变的仍是一代代中财法律人的不忘初心,心志浩荡。

编辑:高雨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