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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9-27 来源:保险学院

9月26日,保险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在学院会议室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议由党委书记王颖主持。

王颖讲到,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任务和要求作出的重要举措。《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了下来。学习《条例》对于党员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遵规守纪、拒腐防变的自觉性非常必要。

纪委委员杨德齐作了主题发言,他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和修订的过程,阐释了本次修订的原因背景。他重点对11条新增、65条修改和2条整合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对照说明。新《条例》在指导思想中写入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在总体要求上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规定;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到《条例》中;将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情况作为重点查出的案件类型;充实完善了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体现从严要求,完善了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完善纪法衔接条款等,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加强纪律建设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集体学习后,与会人员积极讨论并纷纷发表感想。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张楠楠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开列负面清单,划出党员和党组织不可触碰的底线,有助于每位党员依法依规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道德素养与专业能力,以充沛的热情投入到各项事业当中去。组织员包英娟谈到,进入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作为党员,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全面领会其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观念,以保党人本色。副院长周明表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新标尺。通过认真学习,我们应在日常工作中以高度的自觉挺纪在前,做新时代合格共产党员。副院长周桦谈到,新修订的《条例》对党纪有了更高的要求和规范的条文,为党员的行为规范设置了清晰的防火墙,充分体现出执政党的强大反腐决心,真正做到了有律可依。学院办公室主任刘宁静谈到,新修订的《条例》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体现了强烈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实现了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纪委委员李晨光谈到,新修订的条例为进一步做好正风肃纪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制度利器,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协同,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更大成效。院团委书记吴蓓表示,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全体党员的“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

王颖在总结中指出,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带头学、带动学的模范作用,真正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将《条例》读本作为案头书随时翻看学习。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同时,王颖特别强调:《条例》不仅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划明了诸多“红线”,还对党员的网络生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现在微信已成为生活中常用的沟通方式,它虽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容易成为滋生违纪行为的沃土。微信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免受到党纪党规处罚。

专题学习讨论结束后,王颖还传达了日前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强调党员干部要改进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切记“走过场”、“做虚功”,切实提高服务师生的能力。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