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15〕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武装部、研究生院、教务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部。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入学后在我校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
(二)申请资格
满足第(一)条所述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免:
1.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2.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2次“优秀士兵”称号,且学业成绩列全班前50%。
三、推荐程序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免名额。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各相关教学单位对本单位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将通过初审的推免申请材料报武装部。
4.武装部对推免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5.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学生,武装部和相关教学单位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四、工作要求
1.要明确选拔标准,严格推荐程序。在涉及推荐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相关事项中,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2.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免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3.加强管理和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免工作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4.对于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推荐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全面负责,确保推荐工作有序、规范,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武装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