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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党委书记葛仁霞: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认识体会
发布时间:2018-03-12 来源:金融学院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回顾64年来,1954年我国首部宪法通过。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制定一部符合时代和国情的新宪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历时两年,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迄今为止宪法最后一次大规模修改,也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重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在结构上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之前,更好地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

1988年,第一次修宪,把“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私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也自此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993年第二次修宪,把“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也自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1999年,第三次修宪,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这充分表明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

2004年,第四次修宪,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

2018年,第五次修宪,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条文,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回顾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的宪法一直处在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后,经过四次修改,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信宪法经过第五次修改,把我们最新的实践成果、理论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上升到国家根本法这个层面,将更好地凝聚人心,体现人民的意志,将更好地发挥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将更好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提供一种制度上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