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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彦锋教授参加北京市自然基金委联合试点经费管理路径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5-11-06 来源:财政学院

11月3日,白彦锋教授应邀参加了北京市自然基金委联合试点经费管理路径研讨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2014年北京市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将首都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对外交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2004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该市的定位是,“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2014年则增加了一个科技中心的定位。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近年来面临来自上海、深圳等兄弟地区的激烈竞争。北京市自然基金委近年来利用财政资金,对于科研项目加大了支持力度,然而资助率目前10%左右,距离25%的国际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同时,企业作为研发创新的主体,也有很大的积极性。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进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也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到研发创新等活动中来。

然而,科委等政府部门无法从企业收取资金。由于科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企业收取的相关费用只能作为“非税收入”进入国库,显然无法实现科委对于这笔资金的统筹使用。同时,受制于属地管理的原则,北京市科技主管部门无法收取外地企业资金捐赠、也无法实现对京外科技项目的支持,难以适应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的客观需求。

新《预算法》2015年实施以来,国家也加大了对于“财政专户”的清理力度,以防止有关政府部门私设“小金库”、防止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地方省市基金委仿照国家自然基金委在财政部开设“特别账户”的难度较大。

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首先需要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一是可以在银行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科技主管部门作为监管方来监管资金的收支使用,这样可以避免“一事一议”、设立多重账户的问题。但出资企业必须要对相关科研成果拥有所有权或者收益权,这样出资企业才能将其作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对于亏损企业来说仍然无法起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作用。科技主管部门对这部分资金的统筹使用目的仍然无法达到。二是可以参考“红会”等做法,在科技主管部门下设“基金会”等事业单位。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政府部门,无法获得民政部门采取“名单制”审批的“接受公益性捐赠”的资质,但是“基金会”等事业单位存在这种可能。

编辑: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