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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社科重大项目“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地方税体系”举办“BEPS问题的财政理论思辨”专题报告会
发布时间:2015-04-24 来源:财政学院

4月22日下午,国社科重大项目“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地方税体系”专题报告会之“BEPS问题的财政理论思辨”主题讲座在学术会堂604举办。讲座主讲人为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我校副校长李俊生教授,相关学科的数十余位师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首先,李俊生教授对“BEPS”的含义及其问题核心做了简要介绍。BEPS(英文全称: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意为“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同时,他指出BEPS及对于BEPS问题全球共同治理的核心依然是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对经济资源的争夺问题,当各个国家的政府意识到大家面临的共同问题的核心所在时,曾经是财政税收(含国际税收)理论坚守的最根本的理论与法律依据——国家主权的理论与法律效力就开始松动,单一国家财政税收主权的维护正在变得日益力不从心、通过加强国际间的多变合作作为维护单一国家财政税收主权的重要方式正在变得日益重要,其实现方式发生了变化——对于财政理论来说,这种变化近乎于颠覆性。

之后,李俊生教授讲解了目前全球治理BEPS过程中,各国政府与企业的行为以及BEPS在各国的进展情况。期间,他还指出了各国政府征税的基本原则,即“税收要与实质经济活动和价值创造相匹配”,同时列举美国微软等跨国公司案例,对企业转移申报应税收入地点以避税的行为进行了简要说明和介绍。最后,他还介绍了有关国际避税的相关概念:无国籍收(stateless income)以及独立交易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

李俊生教授还探讨了BEPS产生的原因。他指出其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各国税收管辖权不对称导致的BEPS问题,主要是由于各国单独制定的税收政策,既可能造成双重征税也可能导致双重免税,而且各国政府与企业对于税制设定的偏好并不完全相同;第二,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实现税基侵蚀或者转移利润,这种方式主要是解决无国籍收入的分配与避税问题;第三,跨国公司会运用金融杠杆实现避税或逃税,指出由于许多国家相关法律允许税前列支公司发行的债券利息、以鼓励投资者加强对企业的再投资,但分配的股息却必须作为应税收入,大多跨国公司在进行企业融资时将更加偏好于债券融资,以便于进行税务筹划,实现同时为股东和企业减税的“双重红利”。

李俊生教授结合BEPS展开说明其对各国财政理论与实践的挑战。他认为,BEPS项目对传统国家主权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即对各国国内税收立法的建议中各国的立法主权;共同修订所得税领域的国际规则中的各国双边谈判权;以及形成多边法律工具,进行多边税收协调的立法主权和双边谈判权的让渡。同时,他还指出BEPS项目对我国的现行政策也会形成挑战,并表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空间实际上是在不断减小的,同时列举了上海自贸区以及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进行了相关说明。接着,他提出了BEPS项目对于各国企业所形成的挑战,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战略,他认为随着BEPS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展开税收筹划的策略重点将从永久性节税转移到递延性节税。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世界各国对于恶性税收竞争的抵制以及国内对各种税收优惠洼地的清理,地方政府可能会从显性的对企业的直接税收减免转向低价向企业出让土地、以及向企业财政返还或者给予财政补贴,税收竞争将更多地向财政竞争转变。最后,他从国家主权、国家立法权以及税收管辖权等方面阐述了BEPS项目对与财政税收理论的挑战。

主讲结束后,会议对李俊生教授的发言以及有关BEPS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进一步的讨论。

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白彦锋教授结合了经济学院张琼副教授的“瞒报动机与中国隐性经济规模估计”讲座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他指出,我国瞒报收入的规模是比较大的,仅按城镇职工测算的话,这一比例达到了20%。这样可能导致容易征管的部分人税负更重,而更擅长税收筹划、征管难度更大的部分人税负更轻,从而影响税收的公平,形成扭曲效应。李俊生教授回应道: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是39.7%,如果加上州和地方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达到了43%左右,而这是不包括医保的7%的。这使得越来越多的美国人不愿意在美国实现收入。如果一个国家名义税收过高,可能会导致居民的收入瞒报或者转移。目前我国税收征收方法还有待完善与改进,征管体制的力不从心也是税收流失的原因之一。税收征管如果只“捡软柿子捏”、并形成制度趋势和惯性,将会不断加大“税收网络”内部的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而善于利用网络、企业组织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高收入群体反而税负很低,税收负担的纵向分配将会不断扭曲,税收公平的维护难度将会不断攀升,这是摆在各国税收征管当局面前的重大挑战。

财政学院温来成教授提出,当前对于避税和反避税的研究集中于对未来措施的探讨,但也可以回顾过去,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外资的成效以及对三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总结。李俊生教授回应道,判断一个经济体的发展是否健康,不应仅用政府征税多少来衡量。虽然税收优惠政策使我国政府减少了税收收入,但从最终结果来看,这些政策对我经济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财税政策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蛋糕的做大做强,因而整体上是成功的。

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税务学院的何杨副教授则主要针对我国在“BEPS”行动推进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指出,“BEPS”行动的发起者更多是发达国家,这与其自身的税制有关的,而我国处在经济转型的阶段,税收制度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如果在“BEPS”的“自动情报交换”等行动中过于积极,可能会使我国在政治立场上面临危险境地。

税务学院樊勇副教授认为,“BEPS”行动会影响国际财政收入的分配。从征税原则的角度来看,“BEPS”强调的原则不同于目的地征税原则,它主张遵循税收与实质经济活动和价值创造相匹配的原则。而这是否与发达国家的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有关,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发达国家一方面在流转税(VAT或GST)指引中强调目的地原则,另一方面在所得税领域却推行价值创造国原则,这种首鼠两端的税收政策主张看似自相矛盾,实则与其服务贸易为主的贸易结构密不可分。我国一方面是发展中大国、货物贸易为主,但另一方面近年来正在加大实施一带一路等走出去战略,对于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主张既要认真分析,又不能亦步亦趋,要以维护我国财政税收主权为最高原则。

讲座最后,税务学院的曹明星副教授认为我国在“BEPS”行动中的立场是值得重新反思的,因为我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特点,以及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我国在“BEPS”项目中的行动是否与OECD国家完全一致这是值得考量的。

本次专题讲座促进了大家对于相关问题的思考和交流,课题组表示今后将秉承开放做课题的原则,将类似的学术交流在更大的范围持续开展下去。

编辑: 孙颖